各学院、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升实验室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推进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层面主要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通识教育,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分为基础通识教育学习、专业通识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两项模块,两项模块面向对象不同,所需完成任务不同。
1.基础通识教育学习主要面向大一本科新生,目的在于督促大一新生在进入教学实验室开展验证性实验前,学习掌握基础通识类实验室安全知识,学生须完成规定网上学习时限并取得结业证书,学习内容、学习时限(8*45分钟/学时)配置均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调研征求意见后确定
2.专业通识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主要面向大二本科生、硕博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新入职教职工,目的在于督促考生在进入科研实验室开展常规科研实验前,学习掌握其所学专业通识类实验室安全知识,考生须完成规定网上学习时限、参加并通过相应准入考试、(手机移动端)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并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书”,学习内容、学习时限(8*45分钟/学时)、考试题目配置均由所在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置。
二、工作时间及内容
工作时间:9月26日至10月23日
学习及考试内容主要包括4个大项,具体如下:
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及考试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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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安全知识 |
试题类(自我测评练习) |
安 全 标 识 |
安 全 手 册 |
合计 19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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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化学类 |
通识类 |
医学生物类 |
机械建筑类 |
电气类 |
辐射类 |
网络类 |
特种设备 |
消防安全 |
化学类 |
通识类 |
医学生物类 |
机械建筑类 |
电气类 |
辐射类 |
特种设备 |
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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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安排
基础通识教育学习系统教师后台管理工作指南及学生操作指南(见附件)
专业通识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系统教师后台管理工作指南及学生操作指南(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此次教育学习及考试,针对全日制在校学生,系统对接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系统所有操作仅限在“校园网”环境下进行。
2.“基础通识教育学习”作为学生进入实验室的第一项准入要求,请相关学院做好宣导组织工作,如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结业,将限制其进入教学实验室参与教学实验课程。
3.“实验室安全专业通识教育学习及准入考试”作为学生进入专业性实验室的第二项准入要求,各相关单位须严格把关,采取必要措施禁止考试不合格(包括未签订承诺书)学生进入实验室,严格制度落实,确保教育实效。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根据工作时间安排,尽快汇总学生信息,待系统学习及考试项目设置完毕后即可导入系统,学生信息无需报送。
专业通识教育学习及考试(大二、研究生)相关单位须于9月24日前报送“学习时限及考试试题配置表”(具体见附件2-1)。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663123)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643426 / 159578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