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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
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2020-10-09  
 

各学院、单位: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与《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2013]2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序。现组织我校管理、使用危险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由江北区安监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本次培训分初训和复训。初训指首次参加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的人员。复训指证书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初训:2020年10月12- 15日9:00-16:00

复训:2020年10月12- 13日9:00-16:00

宁波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培训时另行通知

宁波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法定培训,各学院、研究院需高度重视,支持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法律要求我校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没有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今后将不得申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二)请各学院、研究院确认一下,如目前没有持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请本次派人员参加初训。

(三)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需每年参加复训,如错过一次复训,证书即过期。如继续从事此项工作需要重新参加初训。

四、 参训人员表格填写及相关附件递交

根据时间安排,我校需参加本次培训的危化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与10月9日下班前将纸质稿交老行政楼211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盖章。所有人员需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2寸照(白底)。

注:此次培训和考试地点在学校附近,请自行前往。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结算。

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7600015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643426/159578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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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10-09

各学院、单位: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与《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2013]2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序。现组织我校管理、使用危险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由江北区安监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本次培训分初训和复训。初训指首次参加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的人员。复训指证书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初训:2020年10月12- 15日9:00-16:00

复训:2020年10月12- 13日9:00-16:00

宁波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培训时另行通知

宁波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法定培训,各学院、研究院需高度重视,支持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法律要求我校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没有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今后将不得申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二)请各学院、研究院确认一下,如目前没有持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请本次派人员参加初训。

(三)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需每年参加复训,如错过一次复训,证书即过期。如继续从事此项工作需要重新参加初训。

四、 参训人员表格填写及相关附件递交

根据时间安排,我校需参加本次培训的危化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与10月9日下班前将纸质稿交老行政楼211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盖章。所有人员需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张2寸照(白底)。

注:此次培训和考试地点在学校附近,请自行前往。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结算。

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7600015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643426/15957850426 

附件: 附件:培训申请表 (1).docx 附件:2020年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名单(复训).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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