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秋高气爽,天干物燥。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开展2020年10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具体参照最新版《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此次月度检查以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通风橱运行安全为重点目标,主要包括安全运行检查、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操作)证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内容,以及实验室通风橱安全专项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反馈。10月12日-10月30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实验室通风橱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1.风险排查。10月12日-10月23日,各理工科单位全面排查下辖所有实验场所现存通风橱使用情况,包括用途、使用年限、常规检修、吸附功能(涉毒害气体)、风机、电路等内容,排查完毕后汇总相关信息。其中,排查过程中如发现通风橱频繁用于酸碱强腐蚀性化学试剂通风用途,须责令其立即停止该通风橱运行。
鉴于各单位通风橱品牌型号差别较大,请各单位自行联系公司检修。
2.隐患整改。10月24日-10月30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通风橱立即停止运行,联系专业厂家人员进行深入维修,待维修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启用,汇总记录整改情况,并要求所在实验室制定通风橱定期检修制度。
其中,对于频繁用于酸碱强腐蚀性化学试剂通风用途的通风橱,须根据腐蚀性化学试剂相关实验操作对通风橱腐蚀耗损情况制定安全稳妥的通风橱定期检修计划,检修频率须高于常规用途通风橱。
(三)抽查。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以特种设备、通风橱为重点检查目标,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严禁特种设备“黑户无证”操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规范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年检,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考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设备“黑户”,严禁人员“无证上岗”。
2.严禁通风橱“带病”运行。各单位须对所辖所有实验室通风橱进行全面细致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启用,严禁通风橱“带病”运行。
五、材料上报
请于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及通风橱使用安全专项排查整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或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888763,15957850426,(短号:643426)
请各学科系自查整改之后,填写附件2和附件4表格,于10月29日下班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以便汇总,统一上报。谢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