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时值秋冬,天干物燥,消防安全事故进入高发季节。为贯彻落实近期教育部科技司、省科技厅、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等上级相关工作会议通知要求,深刻吸取相关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强化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力度,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启动开展2020年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场所。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宁大政﹝2019﹞76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将检查对象分为Ⅰ、Ⅱ两类,共计22家单位:
Ⅰ类为实验室有大型仪器设备、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研究院(所)。包括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Ⅱ类为实验室基本没有大型仪器设备、基本没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研究院(所)。包括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暂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最新版《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此次检查实施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①组织体系、②规章制度、③安全教育、④安全检查、⑤实验场所、⑥安全设施、⑦基础安全、⑧化学安全、⑨生物安全、⑩辐射安全、⑪机电等安全、⑫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共计十二个大项内容。
①-③两项目由各单位于11月30日(周一)下班前将材料(纸质、电子均可)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老行政楼21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其中6月份夏季全面检查已经报送的单位无须再次报送,未报送者必须于规定时间内报送,否则直接扣除考核分数1分,经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系统开展的安全教育工作相关证书承诺书材料无需报送,其他自行开展的安全教育工作材料可单独报送。)
④—⑫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检查。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公安江北分局文苑派出所及其他校内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实地检查时间初定11月5日至11月11日,共5天,具体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0年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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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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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周四 |
上午 |
08:20-10:00 |
材化学院 |
校本部 |
10:00-11:00 |
物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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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周五 |
上午 |
08:20-10:00 |
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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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 |
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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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周一 |
上午 |
08:20-10:00 |
机械学院 |
|
10:00-11:00 |
土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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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 周二 |
上午 |
09:00-09:30 |
材化学院 |
植物园 校区 |
09:30-10:30 |
中法联合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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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定 11月11日 周三 |
上午 |
09:00-10:00 |
海洋学院 |
梅山 校区 |
10:00-11:00 |
食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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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13:00-14:00 |
海运学院 |
2020年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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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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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周四 |
下午 |
13:20-14:20 |
数学学院 |
校本部 |
14:30-15:30 |
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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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 周五 |
上午 |
08:30-09:00 |
商学院 |
|
09:00-09:30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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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00 |
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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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周三 |
上午 |
08:30-09:00 |
教师教育学院 |
西校区 |
09:00-09:30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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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00 |
潘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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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30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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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周四 |
下午 |
13:30-14:00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校本部 |
14:00-14:30 |
新药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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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植物病毒研究所 |
四、工作要求
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其有关条款调整通知、《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过程监管与处罚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此次全面检查将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管制类危化品处罚细则相结合,全面检查中每次检查发现1处安全隐患,经拍照留证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实验室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扣减考核分数1分(重点危险源扣减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0.5分(重点危险源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分数不返还。实验室四类重点危险源主要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隐患。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组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二组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88015(短号:674621)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联系电话:888763(短号:643426)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