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性学院、校级研究院: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学院和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管理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现就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涉及使用或存放剧毒化学品(含剧毒气体)、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民用爆炸品、麻醉和精神类药品、有毒有害生物制剂、农药、普通生物制剂和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二)病原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人间传染的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和其他病原微生物等。
(三)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国家管控的五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等。
(四)压力容器(含气体钢瓶);高压氧舱、压力容器(包括高压灭菌锅、小型反应釜等简单压力容器)
(五)气体钢瓶:有毒、易燃、易爆和其他气体钢瓶。
(六)起重机械、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起重机械、不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带防护罩的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超高速离心机回转机械、激光设备等;
(七)大功率、放电装置及强磁设备;带外置电池的不间断电源(UPS)、大型仪器设备、服务器等24小时不断电设备、核磁相关等设备。
(八)冷热设备:马弗炉、电阻炉、超低温冰箱、防爆冰箱等大功率加热设备以及烘箱、油浴锅、电热套、电热板、电炉、电热枪、电烙铁、电吹风等加热设备(工具)、植物培养室、培养箱、普通冰箱、
(九)一般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医疗器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计算机机房、带电脑的语音室等。
(十)简易语音设备、单纯多媒体设备。
二、具体实施
(一)本次实验室危险源、风险点排摸学院分管院领导负责召集实验中心、学科(系)等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实验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危险源、风险点进行初步评估,根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风险点类别,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决定实验室类型。具体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和其他类实验室。随后开展具体排摸工作。
三、排查要求
(一)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以实验室房间为基本单位。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以及其他相关实验辅助用房。
(二)通过排查,整理完善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卡、生物安全防护须知、高温高压机械类等等安全须知与警示标识,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本次危险源、风险点排查为下一步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行动方案的关键部分,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为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同时各学院、研究院配备一名具体负责人。请与11月30前确定具体负责人,并递交相关信息。
(四)各实验室将排查情况于12月16日前提交学院、校级研究院汇总,由所在学院、校级研究院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审核与认定。各学院、校级研究院于12月25日前提排查情况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稿。
(五)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88015、67462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老行政楼211室。
附件:1.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汇总表(化学类)
2.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汇总表(生物类)
3.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汇总表(机械类)
4.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汇总表(电子类)
5.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源与风险点排查汇总表(其他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