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导航

博彩导航
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关于开展2020年12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的通知
2020-12-18 蒋雯雯 
 

各学院、研究院(所):

    秋冬季节是火灾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场所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0年12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月度检查以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检查重点包括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消防应急物资保障、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为重点,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12月9日-12月18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抽选部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复核。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实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学院(单位)须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逐条逐项对照,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及时防范安全隐患。

2.完善消防应急物资配备。根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相关规定,各学院(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实验场所分布等实际情况,主动配齐配足各类安防设备设施、消防应急物资,并对所配备物质负主体责任,学校层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协助学院(单位)配发部分物资。

此外,请各学院(单位)做好过期防烟面罩更新工作。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消防应急救援防烟面罩配备方面暂无硬性明确要求,经向宁波市、江北区应急消防部门核实,现社会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内含防烟面罩的微型消防站。据此参照,与学校保卫处沟通确定,现统一规定:学校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实验场所、人员密集实验场所(如机房等)必须配备防烟面罩,至少两只,位置悬挂于实验场所明显和便于取用处,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具体数量由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3.加强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进一步规范管制类危化品申购、存储、使用,严禁过量采购、过量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

4.巩固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成效。针对刚刚结束的2020年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中暴露的共性问题隐患,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共性、多发安全隐患问题,逐间实验室开展排查,全面巩固安全检查成效。发挥学院(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逐级到位。

五、材料上报

请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或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888763(短号:643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科系根据要求进行实验室自查,自查、整改之后填写附件中表格:附件2,请于12月24日之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实验中心
通知公告 实验室安全 仪器平台 技术资料 制度流程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20年12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0-12-18

各学院、研究院(所):

    秋冬季节是火灾高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学校实验场所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0年12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月度检查以实验室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检查重点包括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消防应急物资保障、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安全隐患整改等为重点,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12月9日-12月18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抽选部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重点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复核。

四、工作要求

1.严格实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学院(单位)须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逐条逐项对照,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及时防范安全隐患。

2.完善消防应急物资配备。根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相关规定,各学院(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实验场所分布等实际情况,主动配齐配足各类安防设备设施、消防应急物资,并对所配备物质负主体责任,学校层面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协助学院(单位)配发部分物资。

此外,请各学院(单位)做好过期防烟面罩更新工作。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消防应急救援防烟面罩配备方面暂无硬性明确要求,经向宁波市、江北区应急消防部门核实,现社会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内含防烟面罩的微型消防站。据此参照,与学校保卫处沟通确定,现统一规定:学校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实验场所、人员密集实验场所(如机房等)必须配备防烟面罩,至少两只,位置悬挂于实验场所明显和便于取用处,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具体数量由各学院(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3.加强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进一步规范管制类危化品申购、存储、使用,严禁过量采购、过量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

4.巩固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成效。针对刚刚结束的2020年秋季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中暴露的共性问题隐患,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对照共性、多发安全隐患问题,逐间实验室开展排查,全面巩固安全检查成效。发挥学院(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逐级到位。

五、材料上报

请于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或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888763(短号:643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科系根据要求进行实验室自查,自查、整改之后填写附件中表格:附件2,请于12月24日之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附件: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1-3.docx
快速入口  SHORTC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