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与报废报损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1年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年度清查盘点和报废报损工作,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盘点基准日:清查盘点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清查盘点范围:全院各实验室、办公室、外调至附属医院、外借至其他科研单位的所有仪器设备类资产。
二、清查盘点工作
1.根据仪器设备明细表,由仪器设备使用人或保管人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凡使用人、存放地点及其它信息发生变化,填写并上报相关表格,无标签的仪器设备补贴固定资产标签,于2021年4月20前将仪器设备清查盘点相关表格上报至实验中心。
2.涉及到仪器设备盘盈、盘亏、报废、报损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单位、部门的清查盘点结果进行审核及抽查,本次清查盘点工作纳入今年学校资产专项考核。
三、报废报损工作相关要求
1.申请报废的设备类资产必须达到“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对于已到最低使用年限但仍有继续使用价值的设备类资产,不予报废。
2.拟报废的资产按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文物及陈列品三大类分别申报。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对各单位提交的报废资产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处置单接收报废资产,接收时间另行通知。
4.申请报废的资产统一由学院搬运至包玉书科学楼7号楼报废设备暂存库(时间由资产处确定),在移交学校废品仓库时必须保持整体完整,不得拆卸各种部件和附件。体积或重量过大且废品仓库无法接收的仪器设备请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存放在原地,并请相关单位妥善保管。
5.拟报损资产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学校内控制度及上级审批意见,对报废报损资产进行统一处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四、其他类别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报废(报损)工作以学校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的通知为准。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启航522025,888921
梅迪森695875,888680
地址:王长来楼A111,A201
医学院实验中心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