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级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紧绷思想之弦,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学校统一部署,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于202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集中组织“强化精细管理、提升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期间组织面向各学院、校级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场所。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宁大政﹝2019﹞76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将检查对象分为Ⅰ、Ⅱ两类,共计22家单位:
Ⅰ类为实验室有大型仪器设备、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Ⅱ类为实验室基本没有大型仪器设备、基本没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暂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此次检查实施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①组织体系、②规章制度、③安全教育、④安全检查、⑤实验场所、⑥安全设施、⑦基础安全、⑧化学安全、⑨生物安全、⑩辐射安全、⑪机电等安全、⑫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共计十二个大项内容。
1.台账资料检查:①-④中部分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内容见下表。各单位于5月7日(周五)下班前将材料(纸质复印件、电子照片均可)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老行政楼21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台账资料检查报送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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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备注 |
1.2 |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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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
查院系文件 |
提供文件 |
1.2.3 |
建立院系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
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
列出清单 |
1.2.5 |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
查存档的责任书 |
列出签署清单、提供责任书 |
2.2 |
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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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查院系制度是否公开明示 |
列出文件清单、提供文件 |
2.2.3 |
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
包括操作步骤与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位置正确;门口有明显标识 |
理工类学院报送代表性5份规程。 |
2.2.6 |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
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隐患,有应急预案或风险防控方案 |
提供文件 |
2.现场实地检查:⑤-⑫项,具体要求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在甬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专家老师组成。
实地检查时间初定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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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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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
上午 |
08:30-11:00 |
物理学院 |
校本部 |
4月20日 |
上午 |
08:30-11:00 |
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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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
上午 |
08:30-11:00 |
机械学院 |
|
4月22日 |
上午 |
08:30-11:00 |
土木学院 |
|
4月23日 |
上午 |
08:30-11:00 |
材化学院 |
北校区 |
4月25日 |
上午 |
08:30-11:00 |
信息学院 |
|
4月26日 |
上午 |
08:30-11:00 |
中法联合学院 |
植物园校区 |
4月27日 |
全天 |
09:00-16:00 |
海洋学院 |
梅山校区 |
食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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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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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
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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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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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 |
下午 |
13:30-14:00 |
数学学院 |
校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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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
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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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30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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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
下午 |
13:30-14:00 |
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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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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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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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
下午 |
13:30-14:00 |
教师教育学院 |
西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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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潘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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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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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下午 |
13:30-14:30 |
植物病毒研究所 |
校本部 |
|
14:30-15:00 |
新药技术研究院 |
||||
15:00-16:00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四、工作要求
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其有关条款调整通知、《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过程监管与处罚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此次全面检查将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管制类危化品处罚细则相结合,全面检查中每次检查发现1处安全隐患(包括台账资料),经拍照留证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实验室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扣减考核分数1分(重点危险源扣减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0.5分(重点危险源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分数不返还。实验室四类重点危险源主要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隐患。
实地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现场全面报告本单位所属实验场所分布情况,二是现场能够随时开启本单位所属所有实验场所门禁(锁)以供检查。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组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二组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88015(短号:674621)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