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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1-04-15 蒋雯雯 
 

各学院、校级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紧绷思想之弦,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学校统一部署,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于202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集中组织“强化精细管理、提升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期间组织面向各学院、校级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场所。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宁大政﹝2019﹞76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将检查对象分为Ⅰ、Ⅱ两类,共计22家单位:

Ⅰ类为实验室有大型仪器设备、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Ⅱ类为实验室基本没有大型仪器设备、基本没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暂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此次检查实施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①组织体系、②规章制度、③安全教育、④安全检查、⑤实验场所、⑥安全设施、⑦基础安全、⑧化学安全、⑨生物安全、⑩辐射安全、⑪机电等安全、⑫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共计十二个大项内容。

1.台账资料检查:①-④中部分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内容见下表。各单位于5月7日(周五)下班前将材料(纸质复印件、电子照片均可)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老行政楼21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台账资料检查报送清单汇总

原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备注

1.2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2.1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查院系文件

提供文件

1.2.3

建立院系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列出清单

1.2.5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查存档的责任书

列出签署清单、提供责任书

2.2

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2.1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查院系制度是否公开明示

列出文件清单、提供文件

2.2.3

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包括操作步骤与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位置正确;门口有明显标识

理工类学院报送代表性5份规程。

2.2.6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隐患,有应急预案或风险防控方案

提供文件

 

2.现场实地检查:⑤-⑫项,具体要求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在甬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专家老师组成。

实地检查时间初定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一组)

检查日期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备注

4月19日

上午

08:30-11:00

物理学院

校本部

4月20日

上午

08:30-11:00

医学院

4月21日

上午

08:30-11:00

机械学院

4月22日

上午

08:30-11:00

土木学院

4月23日

上午

08:30-11:00

材化学院

北校区

4月25日

上午

08:30-11:00

信息学院

4月26日

上午

08:30-11:00

中法联合学院

植物园校区

4月27日

全天

09:00-16:00

海洋学院

梅山校区

食药学院

海运学院

如有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二组)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校区

4月19日

下午

13:30-14:00

数学学院

校本部

14:00-15:00

外语学院

15:00-15:30

体育学院

4月20日

下午

13:30-14:00

商学院

14:00-14:30

法学院

14:30-15:00

人文学院

4月21日

下午

13:30-14:00

教师教育学院

西校区

14:00-14:30

潘艺学院

14:30-15:00

音乐学院

4月23日

下午

13:30-14:30

植物病毒研究所

校本部

14:30-15:00

新药技术研究院

15:00-16:00

高等技术研究院

 

四、工作要求

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其有关条款调整通知、《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过程监管与处罚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此次全面检查将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管制类危化品处罚细则相结合,全面检查中每次检查发现1处安全隐患(包括台账资料),经拍照留证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实验室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扣减考核分数1分(重点危险源扣减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0.5分(重点危险源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分数不返还。实验室四类重点危险源主要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隐患。

实地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现场全面报告本单位所属实验场所分布情况,二是现场能够随时开启本单位所属所有实验场所门禁(锁)以供检查。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组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二组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88015(短号:674621)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

 

 

 

 

 

 

 

 

 

 

 

 

 

 

 

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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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全面安全检查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1-04-15

各学院、校级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稳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紧绷思想之弦,筑牢安全防线,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经学校统一部署,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于2021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集中组织“强化精细管理、提升安全意识”为主题的实验室安全月活动,期间组织面向各学院、校级研究院的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场所。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宁大政﹝2019﹞76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将检查对象分为Ⅰ、Ⅱ两类,共计22家单位:

Ⅰ类为实验室有大型仪器设备、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Ⅱ类为实验室基本没有大型仪器设备、基本没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暂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此次检查实施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①组织体系、②规章制度、③安全教育、④安全检查、⑤实验场所、⑥安全设施、⑦基础安全、⑧化学安全、⑨生物安全、⑩辐射安全、⑪机电等安全、⑫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共计十二个大项内容。

1.台账资料检查:①-④中部分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内容见下表。各单位于5月7日(周五)下班前将材料(纸质复印件、电子照片均可)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老行政楼21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

台账资料检查报送清单汇总

原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备注

1.2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1.2.1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查院系文件

提供文件

1.2.3

建立院系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列出清单

1.2.5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查存档的责任书

列出签署清单、提供责任书

2.2

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2.2.1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查院系制度是否公开明示

列出文件清单、提供文件

2.2.3

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包括操作步骤与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位置正确;门口有明显标识

理工类学院报送代表性5份规程。

2.2.6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隐患,有应急预案或风险防控方案

提供文件

 

2.现场实地检查:⑤-⑫项,具体要求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在甬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专家老师组成。

实地检查时间初定4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一组)

检查日期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备注

4月19日

上午

08:30-11:00

物理学院

校本部

4月20日

上午

08:30-11:00

医学院

4月21日

上午

08:30-11:00

机械学院

4月22日

上午

08:30-11:00

土木学院

4月23日

上午

08:30-11:00

材化学院

北校区

4月25日

上午

08:30-11:00

信息学院

4月26日

上午

08:30-11:00

中法联合学院

植物园校区

4月27日

全天

09:00-16:00

海洋学院

梅山校区

食药学院

海运学院

如有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

2021年上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二组)

检查时间

检查单位

校区

4月19日

下午

13:30-14:00

数学学院

校本部

14:00-15:00

外语学院

15:00-15:30

体育学院

4月20日

下午

13:30-14:00

商学院

14:00-14:30

法学院

14:30-15:00

人文学院

4月21日

下午

13:30-14:00

教师教育学院

西校区

14:00-14:30

潘艺学院

14:30-15:00

音乐学院

4月23日

下午

13:30-14:30

植物病毒研究所

校本部

14:30-15:00

新药技术研究院

15:00-16:00

高等技术研究院

 

四、工作要求

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其有关条款调整通知、《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宁波大学管制类危险化学品过程监管与处罚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此次全面检查将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管制类危化品处罚细则相结合,全面检查中每次检查发现1处安全隐患(包括台账资料),经拍照留证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实验室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扣减考核分数1分(重点危险源扣减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0.5分(重点危险源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分数不返还。实验室四类重点危险源主要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隐患。

实地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两项准备工作,一是现场全面报告本单位所属实验场所分布情况,二是现场能够随时开启本单位所属所有实验场所门禁(锁)以供检查。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组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二组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88015(短号:674621)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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