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暑期临近,为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就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建档立账,将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
二、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院、单位须面向各实验室使用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面向所在实验室科研师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全面安全自查
各学院、单位临近放假前面向所辖实验场所再开展一次全面自我安全检查,重点面向水、电、气、门窗以及防火、防盗、防极端灾害天气,以及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危化品、气体)、高温高压(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辐射重点危险源规范管理及使用。务必做到突出重点,全面细致。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汇总存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在假期期间赴各学院、单位实验室开展安全抽查。
四、强化应急处置
按照假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检查实验室各项应急设备物资保障情况,配足配齐各类应急处置设备设施,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督查,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五、严格假期规范管理
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进入须经实验室管理负责老师同意,并及时登记记录。严禁与实验无关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事务。严禁实验室无人值守。假期期间实验室开放过程严禁无人值守,涉及四项重点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必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严禁单人在实验室过夜。如因科研需要须通宵实验的,必须经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同意,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必须配备烟感报警装置,师生人员过夜开展实验须至少两人在场,仪器设备过夜运行须安排人员值班巡查或配备视频监控。假期期间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实验和过夜实验。疫情期间,在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着重加强实验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六、做好开放统计
请各学院、单位对下辖所有实验场所进行全面开放统计,将需要开放实验室相关信息汇总录入《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2021年暑假)》(见附件),于7月5日(周一)下班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5日
请各学科系实验室,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暑假前对实验室人员(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责任到人,实验室安全自
查、严格假期规范管理,并填写《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请各学科系收集、汇总之后,在7月2日下班前将附件中《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电子表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 643426 / 1595785042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