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级研究院(所):
开学伊始,为保障新学期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决定开展2021年9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新学期开学初实验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具体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做好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实验室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危险化学品、水电气使用、环境卫生整理以及开学初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等四个方面:
消防安全:按照规章要求,全面检查实验场所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状态,全面巡查消防通道通畅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检查维护用水用电用气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
危险化学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需要做好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管理。特别注意实验室管理、使用管制类危化品做好双人双锁储存、双人使用和双人登记工作。组织所辖实验室对各类化学试剂储存柜进行整理,及时做好过期化学试剂的清理和储存清单的更新。
水电气使用:对水、电、气使用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实验楼宇内设置专用气瓶间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气体单位对气路进行全面检修。
环境卫生:实验室内各类物品摆放有序,无废弃杂物堆积,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存放。
新学期安全教育:学院、校级研究院层面安全教育须完成三个环节,一是采取合理方式面向全体科研实验室师生,开展一次专业学科性实验室安全教育;二是各科研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须面向本实验室所有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具体科研项目相关安全专题教育;三是教学实验课程老师面向教学实验参与学生每节实验课前均须开展一次专业学科性安全教育。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2021年9月3日-9月17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自查反馈情况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深刻吸取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突出重点,做好新学期开学初期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决心予以整改落实。
2. 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意识提升工作。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严格实验室操作规程,严格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消防安全,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的认识。
五、材料上报
请于9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3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9月3日
请各位老师们按照以上要求对各自所管辖的实验室进行自查、整改,整改之后填写附件2表格,
并于9月17日下班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 :15957850426(短号:64342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