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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转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2021-09-03 蒋雯雯 
 

各学院、单位: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与《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2013]2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序。现组织我校管理、使用危险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由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本次培训分初训和复训。初训指首次参加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的人员。复训指证书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附件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9月17- 18日9:00-16:00

培训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培训时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法定培训,各学院、研究院需高度重视,支持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法律要求我校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没有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今后将不得申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二)请各学院、研究院确认一下,如目前没有持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请本次派人员参加初训。

(三)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需每年参加复训,如错过一次复训,证书即过期。如继续从事此项工作需要重新参加初训。


四、 参训人员表格填写及相关附件递交

根据时间安排,我校需参加本次培训的危化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申请表》、《健康申报表》;所有人员需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1寸照1张(白底)。


以上材料请于9月10日下班前将纸质稿交老行政楼211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盖章。

注:此次培训和考试地点在学校附近,请自行前往。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结算。

联系人:黄锐远 联系电话:876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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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员培训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1-09-03

各学院、单位: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与《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浙安监管[2013]20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提高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有序。现组织我校管理、使用危险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由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培训。

本次培训分初训和复训。初训指首次参加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的人员。复训指证书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附件3)。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9月17- 18日9:00-16:00

培训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培训时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宁波市镇海区毓秀路488号(宁大北区学生一村内)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法定培训,各学院、研究院需高度重视,支持相关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按法律要求我校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学院、研究院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没有持证上岗管理人员,今后将不得申购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二)请各学院、研究院确认一下,如目前没有持证上岗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请本次派人员参加初训。

(三)按国家相关法律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需每年参加复训,如错过一次复训,证书即过期。如继续从事此项工作需要重新参加初训。


四、 参训人员表格填写及相关附件递交

根据时间安排,我校需参加本次培训的危化品管理人员按要求填写《培训申请表》、《健康申报表》;所有人员需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1寸照1张(白底)。


以上材料请于9月10日下班前将纸质稿交老行政楼211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盖章。

注:此次培训和考试地点在学校附近,请自行前往。培训费用由学校统一结算。

联系人:黄锐远 联系电话:87600015


附件: 附件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申请表.doc 附件3:2021年宁波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复训名单.xlsx 附件2:健康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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