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级研究院(所):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开展2021年10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仪器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为重点目标,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做好特种设备、高温高压、涉酸碱腐蚀损害较大的仪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检查、注册登记、操作准入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2021年10月12日-10月22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自查反馈情况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严禁特种设备“黑户无证”操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目录》等法律规范要求,所有特种设备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规定年检,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考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严禁设备“黑户”,严禁人员“无证上岗”。
2.严禁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各相关单位须对所辖所有实验场所用水用电设备,特别是高温高压、涉酸碱腐蚀性损害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尽快整改,整改完成前暂停使用,严禁各类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五、材料上报
请于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1-3(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各学系按照以上要求,对所辖实验室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于10月22日下班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 15957850426/ 643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