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安全、规范、有序,决定开展2021年10月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工作,现将本次回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回收范围
废液、空瓶、化学试剂沾染物。(报废化学试剂原则上每学期末回收一次,其他特殊危废须提前沟通回收事宜)
二、回收时间及回收方式
废液:10月14日(周四)下午14点开始,(校本部)上门回收,回收路线:王明康楼——包玉书12号楼——龙赛理科楼——航海楼——思禹建工楼——绣山工程楼——曹光彪科技楼——王长来楼,各相关单位提前将废液搬运至楼下等待接收。
空瓶及化学试剂沾染物:10月15日下午14点-15点开放仓库,自行运送至西校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音乐学院载物楼后侧西北角)。
三、回收注意事项
1. 所有废弃物正确张贴标签,填写信息,安全封装,严禁泄露;
2. 桶装废液盛装量须50%-90%之间,不得过少过满;
3. 空瓶及化学试剂沾染物须将玻璃材质与塑料材质分开封装,同种大小、规格废弃物分类封装,严禁混入化学试剂及试剂样品;破损玻璃器皿、金属针头须分别单独封装,其他金属废弃物不接收。
4. 除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全流程管理的废弃物以外,其他产生的生物相关废弃物须经过消毒灭菌确保无危害方可回收。
5. 其他要求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2021〕25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6. 在确保转运安全的前提下,空瓶、化学试剂沾染物等装箱后简单封装即可,以备入库时开箱检查。自行转运人员须穿着实验服,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必要防护用具,做好防护,确保转运过程安全。经现场检查合格并登记交接后方可离开。
7. 对于未按本规范收集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权采取发现一件整箱/桶/批退回、暂停回收、通报、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等惩处性措施。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各相关单位请于,10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宁波大学实验室废弃物集中回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稿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员老师签字,并在废液回收现场交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人员。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87600481(888481)
地址:老行政楼211室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3日
已上报蒋雯雯老师处的实验室废弃物信息的各实验室,请按照以上要求再次检查,送至西校区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库
(音乐学院载 物楼后侧西北角)。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电话:643426 / 15957850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