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科学院、研究院(所):
据官方通报,10月24日15时54分,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实验室发生爆燃,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9人受伤。该事故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再次警醒我们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类实验室危化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理工科学院、研究院(所)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理工科(Ⅰ类)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包括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为重点,主要涵盖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非管制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气体,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具体参照《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自改。10月25日-10月29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危化品安全专项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立即开展自行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
2.学校专项检查。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保卫处,赴重点单位开展现场危化品专项安全检查。
四、工作要求
1.专人负责,全面覆盖,建档立账,规范管理。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本次危化品专项检查工作,对本单位所辖实验室逐室、逐间进行自查自纠自改,及时做好检查整改台账记录,及时追踪落实整改成效。
2.及时开展危化品专项安全教育。院级层面,请各相关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本单位专业学科特点,面向本单位所有涉及危化品(包括管制类、非管制类)使用的师生开展一次专项性安全教育工作;实验室层面,各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以所在单位安全教育为基础,结合本实验室科研项目危化品使用情况,面向本实验室所有师生开展一次更为详尽的更为具体更为细化的危化品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教育开展实效,各相关单位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3.严格管制类危化品“五双”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管制类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需要做好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管理。特别注意实验室管理、使用管制类危化品做好双人双锁储存、双人使用和双人登记工作。
4.规范非管制类易燃易爆危化品安全管理。建立实验室层面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规范非管制类一般危化品安全管理,特别是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危化品,严禁超量采购、大量囤积,有条件的单位建立独立的院级危化品仓库或存储点(具体可参见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中条款8.化学安全)。组织所辖实验室对各类化学试剂储存柜进行整理,及时做好过期化学试剂的清理和储存清单的更新,报废化学试剂单独妥善存储,待统一接收处置。
5.严格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气体安全管理。持续严格管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气体,严格遵守危险气体储存使用安全规范,所有危险气体必须配备气体钢瓶安全(防爆)柜,加装对应气体泄漏检测警报装置,并定期检修。
五、材料上报
各相关学院、单位请于11月1日前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简要报告,一并纳入“2021年10月份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自查总结报告》、《自查台账》中,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截至10月25日,已报送自查材料的单位无需单独重新报送,未报送自查材料的单位须将专项检查情况纳入其中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年版)
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
5. 危险化学品目录(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保卫处
2021年10月25日
请各实验室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隐患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于10月29日下
班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 643426/1595785042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