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现就推荐2020-2021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校实验室工作管理、仪器新功能与实验技术方法开发、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共享、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室工作信息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推荐评选。
二、推荐程序
由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或部门组织推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评审提出正式推荐名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省高教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
三、评选条件
根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参评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资格为前三年(2018、2019、2020年)获得1次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获评1次以上校级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四、推荐名额
宁波大学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人。
五、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先进个人申报表和佐证材料,主要统计2020-2021年的工作业绩。
2.申报材料需要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至[email protected]。请先提交WORD纸质版文档,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后转PDF版本。
六、推荐时间和联系方式
1.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下班前,逾期不候。
2.联系人:黄锐远 联系电话:888015
附件:
1.浙江省2020-2021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浙江省2020-2021年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