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近日,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教训惨痛。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紧绷思想之弦,筑牢安全防线,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平稳有序,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统一部署,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于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期间,面向全校23家学院、研究院(所)组织开展2021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场所。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宁大政﹝2019﹞76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调整<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将检查对象分为Ⅰ、Ⅱ两类,共计23家单位:
Ⅰ类为实验室有大型仪器设备、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宁波大学昂热大学联合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Ⅱ类为实验室基本没有大型仪器设备、基本没有重点危险源的学院、校级研究院。包括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潘天寿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专项目标考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暂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此次检查实施全面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①组织体系、②规章制度、③安全教育、④安全检查、⑤实验场所、⑥安全设施、⑦基础安全、⑧化学安全、⑨生物安全、⑩辐射安全、⑪机电等安全、⑫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共计十二个大项内容。
1.台账资料检查:①-②中部分重点内容,具体要求内容见下表。各单位于11月30日(周二)下班前将材料(纸质复印件、电子照片均可)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老行政楼211室,邮箱:[email protected]。(注:2021年4月上半年全面安全检查已报送的单位此次无需重新报送,未报送的单位此次必须报送,未报送者将作为一项实验室安全隐患,扣减年度考核分数)
台账资料检查报送清单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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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要点 |
备注 |
1.2 |
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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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负责人,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实验室等负责人参加。分管实验室的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 |
查院系文件 |
提供文件 |
1.2.3 |
建立院系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实验房间都需明确安全责任人 |
查资料或网络管理系统,关注有多校区分布的情况 |
列出清单 |
1.2.5 |
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层层签订到房间安全责任人,及每一位使用实验室的教师 |
查存档的责任书 |
列出签署清单、提供责任书 |
2.2 |
院系层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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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查院系制度是否公开明示 |
列出文件清单、提供文件 |
2.2.3 |
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 |
包括操作步骤与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位置正确;门口有明显标识 |
理工类学院报送代表性5份规程。 |
2.2.6 |
有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 |
针对本实验室的危险隐患,有应急预案或风险防控方案 |
提供文件 |
2.现场实地检查:③-⑫项,具体要求内容见附件。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在甬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专家老师组成。实地检查时间初定11月19日至12月6日,具体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021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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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 |
检查日期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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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理工科 学院) |
11月19日 |
上午 |
08:30-11:00 |
物理学院 |
校本部 |
11月22日 |
上午 |
08:30-11:00 |
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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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 |
上午 |
08:30-11:00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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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 |
上午 |
08:30-11:00 |
土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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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
上午 |
08:30-11:00 |
材化学院 |
北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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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 |
上午 |
08:30-11:00 |
信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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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 |
上午 |
08:30-11:00 |
中法联合学院 |
植物园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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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 |
全天 |
09:00-16:00 |
海洋学院 |
梅山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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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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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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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文科学院及理工科研究院/所) |
12月1日 |
下午 |
13:30-14:00 |
数学学院 |
校本部 |
14:00-15:00 |
外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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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5:30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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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 |
下午 |
13:30-14:00 |
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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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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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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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 |
下午 |
13:30-14:00 |
教师教育学院 |
西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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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
潘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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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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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 |
下午 |
13:30-14:30 |
植物病毒研究所 |
校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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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5:00 |
新药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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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6:00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四、工作要求
1.年度考核挂钩。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其有关条款调整通知等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此次全面检查将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管制类危化品处罚细则相结合,全面检查中每次检查发现1处安全隐患(包括台账资料),经拍照留证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实验室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扣减考核分数1分(重点危险源扣减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0.5分(重点危险源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分数不返还。实验室四类重点危险源主要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隐患。
2.做好前期准备。实地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现场引导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全部实验场所进行检查,不得遗漏;二是现场能够随时开启本单位所属所有实验场所门禁(锁)以供检查;三是对于检查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有异议须当场与检查组提出并核实界定安全隐患责任,检查结束后原则上将不再另议。
3.严格检查整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六、联系方式
一组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二组联系人:黄锐远,联系电话:888015(短号:674621)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1月15日
请各实验室按照以上要求,积极准备迎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联系电话:15957850426/643426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