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2021年度学科性学院专项目标考核方案》(宁大政〔2021〕72号)等文件精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2021年度各学院在实验室资产设备管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两个方面进行了逐项考核,并进行了综合评分,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联系人:黄锐远 联系电话:888015 地址:老行政楼211室
附件:2021年度学院专项目标(实验室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