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寒假临近,为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实验场所安全稳定,依据学校平安办《关于做好2022年寒假及春节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开放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安全责任,建档立账,将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立即整改。
二、加强安全教育
各学院、单位面向各实验室使用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面向所在实验室科研师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特别是涉及过夜实验或仪器设备通宵运行相关实验,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全面安全自查
各学院、单位临近放假前面向所辖实验场所再开展一次全面自我安全检查,重点面向水、电、气、门窗以及防火、防盗、防极端灾害天气,特别针对管制类危化品(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特种)设备、病原微生物、辐射重点危险源规范管理及使用。
四、保障装修搬迁实验场所安全
假期前后涉及装修或搬迁的学院,须严格规范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特别是危化品)的安全妥善存储,细化落实搬迁安全责任,保障搬迁过程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
五、防范极端天气
及时关注严寒等极端天气预报,制定专项性应急预案,提前部署假期极端天气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
六、严格假期实验室管理规范
假期期间,实验场所务必做好“四严禁”“一避免”“一务必”。严禁实验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进入须经实验室管理负责老师同意,并及时登记记录。严禁与实验无关活动。严禁在实验室从事饮食、娱乐等其他与实验无关事务。严禁实验室无人值守,假期期间实验室开放过程严禁无人值守,涉及四项重点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必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严禁单人在实验室过夜。如因科研需要须通宵实验的,必须经学院及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同意,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必须配备烟感报警装置,师生人员过夜开展实验须至少两人在场,仪器设备过夜运行须安排人员值班巡查或配备安防设施。假期期间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实验和过夜实验。在做好实验安全保障的同时,务必做好实验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实验场所疫情发生。
七、强化应急处置
按照假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前检查实验室各项应急设备物资保障情况,做好实验场所紧急备用钥匙集中保管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八、开展假期开放统计
面向全部实验场所开展假期实验室开放统计工作,一是对于确定不开放的实验室,检查并关闭水、电、气、门窗后,各单位自制封条封闭实验室,未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启封。二是对于仍需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必须加强对有关实验人员和相关设备的管理,落实安全专人专职,切实规范各类实验活动,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无纰漏。
九、实验室开放统计汇总报送
请各学院、研究院(所)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统计工作,将需要开放实验室相关信息汇总录入《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1月7日下班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单位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徐三强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2月31日
请各学系实验室,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在寒假前对实验室人员(教师、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责任到人,
放假前进行一次实验室全面安全自查、在假期中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范管理,并填写《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请在1月6日下班前将附件中《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电子表发至[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643426 / 15957850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实验室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