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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
关于开展2022年2~3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2-02-21 蒋雯雯 
 

各学院、校级研究院(所):

开学伊始,为保障新学期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决定开展2022年2~3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新学期开学初实验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具体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整理、水电气使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使用登记、过夜实验安全规范以及开学初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等五个方面:

①环境卫生及水电气使用:实验室内各类物品摆放有序,无废弃杂物堆积,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存放。对水、电、气使用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

②危险化学品管理:组织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和每个实验室对所属化学品进行清点并更新存储柜外试剂清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需要做到账实相符,严格执行“五双”管理,使用过程及时做好记录。

③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使用登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全面检查维护用水用电用气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现统一明确要求,本学期起,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均须做好使用登记记录并在合理位置张贴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④过夜实验安全规范:严禁实验室开放期间及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涉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必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尽可能避免过夜实验,如因科研需要须过夜实验的,必须经学院及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审批同意。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包括过夜运行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监控及烟感报警装置,师生人员过夜开展实验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仪器设备过夜运行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所有实验室紧急备用钥匙须交与值班巡查人员掌握。

⑤新学期安全教育:学院、校级研究院(所)层面安全教育须完成三个环节,一是采取合理方式面向全体科研实验师生,开展一次专业学科性实验室安全教育;二是每节实验课前,教学实验课程老师面向教学实验参与学生均须开展一次专业学科性安全教育;三是各科研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须面向本实验室所有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具体科研项目相关专项安全教育。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2月21日-3月18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自查反馈情况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深刻吸取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突出重点,做好新学期开学初期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决心予以整改落实。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意识提升工作。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严格实验室操作规程,严格消防安全,严格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的认识。

五、材料上报

请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3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22年2~3月实验室安全自查单位名单汇总表

2. 2022年2~3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2022年2~3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1日




各位老师好!

学校已发2-3月份的自查、整改通知,请各学系对各自管辖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整改之后请将 附件表格,于317中午下班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以便统一汇总总结上报,谢谢!

              

    

         医学院实验室平台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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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2~3月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2-02-21

各学院、校级研究院(所):

开学伊始,为保障新学期学校教学、科研实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决定开展2022年2~3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校级研究院(所)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新学期开学初实验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具体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重点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整理、水电气使用、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使用登记、过夜实验安全规范以及开学初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等五个方面:

①环境卫生及水电气使用:实验室内各类物品摆放有序,无废弃杂物堆积,实验室废弃物规范存放。对水、电、气使用严格要求,坚决杜绝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现象,严禁水气跑冒滴漏,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

②危险化学品管理:组织实验室危化品库房和每个实验室对所属化学品进行清点并更新存储柜外试剂清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需要做到账实相符,严格执行“五双”管理,使用过程及时做好记录。

③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使用登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方式全面检查维护用水用电用气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特别是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现统一明确要求,本学期起,所有大型仪器设备及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仪器设备均须做好使用登记记录并在合理位置张贴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④过夜实验安全规范:严禁实验室开放期间及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涉高温高压涉危涉腐等危险性较大的实验活动必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尽可能避免过夜实验,如因科研需要须过夜实验的,必须经学院及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审批同意。所有过夜实验场所(包括过夜运行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监控及烟感报警装置,师生人员过夜开展实验须至少两人及以上在场,仪器设备过夜运行须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夜间巡查,所有实验室紧急备用钥匙须交与值班巡查人员掌握。

⑤新学期安全教育:学院、校级研究院(所)层面安全教育须完成三个环节,一是采取合理方式面向全体科研实验师生,开展一次专业学科性实验室安全教育;二是每节实验课前,教学实验课程老师面向教学实验参与学生均须开展一次专业学科性安全教育;三是各科研实验室安全负责老师须面向本实验室所有师生至少开展一次具体科研项目相关专项安全教育。

三、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反馈阶段。2月21日-3月18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并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自查反馈情况抽选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深刻吸取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突出重点,做好新学期开学初期实验室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下决心予以整改落实。

2.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与安全意识提升工作。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严格实验室操作规程,严格消防安全,严格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提高对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的认识。

五、材料上报

请于3月18日下午下班前将附件2、附件3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学院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三强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22年2~3月实验室安全自查单位名单汇总表

2. 2022年2~3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2022年2~3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2月21日




各位老师好!

学校已发2-3月份的自查、整改通知,请各学系对各自管辖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整改之后请将 附件表格,于317中午下班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以便统一汇总总结上报,谢谢!

              

    

         医学院实验室平台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1日





附件: 附件1-3.docx 附件: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 附件: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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