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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22年“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2022-03-22 蒋雯雯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防范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学校于4-5月期间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收紧压实安全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全力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增强全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防范实验室安全隐患,推进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保障实验场所安全有序运行。

三、活动主题

提升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四、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活动时间:3月下旬-4月上旬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部/保卫处、各学院/研究院(所)、各实验室

参与对象:全校22家实验室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活动内容: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研究院(所)实验室安全员等人员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组,赴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台账资料书面核查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宣传部、各学院/研究院(所)

参与对象:全校科研师生

活动内容:①分类整合国内外高校已经发生的40余项真实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资料,制作海报展板,面向各校区、各学院/研究院(所)开展安全教育警示巡展;②制作实验室安全教育视频面向各学院/研究院(所)进行展播。

活动地点:校本部有思广场、各校区、各学院、各研究院(所)

(三)实验室安全知识竞答(线上)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研究院(所)

参与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活动内容:抽选整理实验室安全专业知识题库,通过“宁波大学实验室(NBULab)”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知识竞答,答题得90分以上者可参与抽奖(奖励实验室安全防护物品等),竞答结束后,对各学院/研究院(所)学生参与情况进行统计,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四)应急急救培训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承办单位:医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参与对象:全校科研师生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士,讲解应急急救知识,并进行现场急救实操培训。

(五)实验场所消防应急演练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承办单位:海洋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梅山校区管委会、食品与药学学院、海运学院

参与对象:梅山校区全校科研师生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员指导,组织人员参与开展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讲座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参与对象:全校科研师生

承办单位: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涉危化品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危化品使用及管理安全讲座

(七)智慧琴房系统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培训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承办单位:音乐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参与对象:音乐学院全体师生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员开展智慧琴房系统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培训

按照以上活动计划,学校将与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协同配合,分阶段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活动,请各学院/研究院(所)在认真配合的同时,参照现行活动方案,结合自身专业学科特点,积极加入学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中来,开展更具有特色性、更具有创新性、更具有实效性的实验室安全活动内容,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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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大学2022年“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编辑:蒋雯雯发布时间:2022-03-22

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防范实验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经研究决定,学校于4-5月期间组织开展2022年“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收紧压实安全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全力遏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实验室安全月”系列活动,增强全校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安全技能,防范实验室安全隐患,推进校园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保障实验场所安全有序运行。

三、活动主题

提升安全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四、活动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

活动时间:3月下旬-4月上旬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部/保卫处、各学院/研究院(所)、各实验室

参与对象:全校22家实验室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活动内容: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各学院/研究院(所)实验室安全员等人员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组,赴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台账资料书面核查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宣传部、各学院/研究院(所)

参与对象:全校科研师生

活动内容:①分类整合国内外高校已经发生的40余项真实实验室安全事故案例资料,制作海报展板,面向各校区、各学院/研究院(所)开展安全教育警示巡展;②制作实验室安全教育视频面向各学院/研究院(所)进行展播。

活动地点:校本部有思广场、各校区、各学院、各研究院(所)

(三)实验室安全知识竞答(线上)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研究院(所)

参与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活动内容:抽选整理实验室安全专业知识题库,通过“宁波大学实验室(NBULab)”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知识竞答,答题得90分以上者可参与抽奖(奖励实验室安全防护物品等),竞答结束后,对各学院/研究院(所)学生参与情况进行统计,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四)应急急救培训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承办单位:医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参与对象:全校科研师生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士,讲解应急急救知识,并进行现场急救实操培训。

(五)实验场所消防应急演练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承办单位:海洋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梅山校区管委会、食品与药学学院、海运学院

参与对象:梅山校区全校科研师生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员指导,组织人员参与开展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讲座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参与对象:全校科研师生

承办单位: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涉危化品相关学院/研究院(所)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危化品使用及管理安全讲座

(七)智慧琴房系统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培训

活动时间:4月中下旬

承办单位:音乐学院

协同单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参与对象:音乐学院全体师生

活动内容:邀请专业人员开展智慧琴房系统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培训

按照以上活动计划,学校将与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协同配合,分阶段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活动,请各学院/研究院(所)在认真配合的同时,参照现行活动方案,结合自身专业学科特点,积极加入学校“实验室安全月”活动中来,开展更具有特色性、更具有创新性、更具有实效性的实验室安全活动内容,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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