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理工科学院、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除险保安”专项工作要求,平安护航“党的二十大”,全力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学校定于9月19日起,面向全校理工科学院、研究院(所),组织开展2022年下半年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现就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13家理工科学院、研究院(所)下辖所有实验场所(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具体包括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含质谱技术与应用研究所)、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与地理环境学院、海运学院、海洋学院、食品与药学学院、医学院、高等技术研究院、新药技术研究院、植物病毒研究所、海洋工程研究院。其中学科性学院纳入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人文社科类学院实验场所全面检查工作暂定于11月开展。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见附件),主要检查项目包括①责任体系、②规章制度、③安全宣传教育、④安全检查、⑤实验场所、⑥安全设施、⑦基础安全、⑧化学安全、⑨生物安全、⑩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⑪机电等安全、⑫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共计十二个大项内容。
1.台账资料单位自查:①—③项内容为台账资料重点内容。
鉴于2022年4月上半年全面检查中,学校已对此部分内容进行逐一核查,存在问题均已反馈至各相关单位整改。此次学校不再单独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对照《检查项目表》①—③项,自行完善核查,重点完善补充责任体系更新、规章制度完善修订、新入职教职工/新进入实验室学生责任书签订、实验场所划分调整等相关台账资料内容。
2.实验场所学校实地检查:④-⑫项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实施现场实地检查。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
此次全面检查工作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检查组成员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及在甬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专家老师组成。实地检查时间初定于9月19日起,具体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检查日期 |
检查时间 |
检查单位 |
备注 |
|
9月19日 |
上午 |
08:30-11:00 |
信息学院 |
北校区 |
9月20日 |
上午 |
08:30-11:00 |
材化学院 |
|
9月21日 |
上午 |
08:30-11:00 |
物理学院 |
校本部 |
9月22日 |
上午 |
08:30-11:00 |
医学院 |
|
9月23日 |
上午 |
08:30-11:00 |
土木与地理环境学院 |
|
9月26日 |
上午 |
08:30-11:00 |
机械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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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 |
全天 |
09:00-16:00 |
植物病毒学研究所 |
校本部 |
高等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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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技术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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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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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 |
全天 |
09:00-16:00 |
食药学院 |
梅山校区 |
海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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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学院 |
四、工作要求
1.年度考核挂钩。为实现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目标,依据《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宁波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及其有关条款调整通知等实验室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此次全面检查将与实验室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管制类危化品处罚细则相结合,全面检查中每次检查发现1处安全隐患(包括台账资料),经拍照留证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向实验室所在单位发出通知,并扣减考核分数1分(重点危险源扣减2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返还0.5分(重点危险源返还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分数不返还。
实验室四类重点危险源主要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相关安全隐患。
2.做好前期准备。实地检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一是现场引导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全部实验场所进行检查,不得遗漏;二是现场能够随时开启本单位所辖所有实验场所门禁(锁)以供检查;三是对于检查组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有异议须当场与检查组提出并核实界定安全隐患责任,检查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另议。
3.严格检查整改。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强化隐患排查,确保整改实效,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5日
请各部门实验室按照以上要求自查,积极准备,检查医学院的时间在2022年9月22日上午8:30-11:00。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 643426(15957850426)
医学院平台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