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除险保安”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推进“除险保安”常态化、长效化,持续强化学校实验场所安全风险防控,决定开展2022年10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场所(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排查整治。此次月度检查以危险化学品(一般与管制)、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实验场所消防安全等三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为主要目标。检查重点包括: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领用等安全规范情况,一般危化品是否存在过量采购、违规存储等违规问题;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规范管理(特别注意设备注册、检测和维保等信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操作使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消防通道、逃生疏散通道等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安全月度巡检工作是否落实。理工科单位结合刚刚结束的“2022年下半年(理工科)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反馈意见,人文社科类单位以消防安全检查为重点,具体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2020年1号)》《危险化学品目录(安监总局2015年第5号)》(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反馈阶段。10月10日-10月21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自查总结报告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抽查阶段。即日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抽选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复核。
四、工作要求
1. 持续加强实验场所重点危险源管理。管制类危化品采购、储存、领用等全流程必须严格落实标准规范管理,易制爆危化品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双记录”,第二、三类易制毒危化品严格落实“单人单锁单登记”,其他危险化学品务必妥善存储,严禁过量采购、过量存储。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进行全面排查,务必做到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2. 严格实验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依据《浙江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逐条逐项对照,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及时防范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根据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制相关规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实验场所分布等实际情况,主动配齐配足各类实验室专项安防设备设施及应急物资。
3. 巩固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成效。针对刚刚结束的2022年下半年(理工科)实验室安全全面检查中暴露的共性问题隐患,对照共性、多发安全隐患问题,逐间实验室开展排查,全面巩固安全检查成效。发挥自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逐级到位。
五、材料上报
请于10月21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单位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位老师:
请各实验室按照学校要求,对各自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请在自查整改后填写 附件2 表格,
于10月20日下班前将表格发至[email protected], 以便汇总统一上报。
医学院联系人:蒋雯雯
联系电话:15957850426(短号:643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医学院平台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