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所):
寒假临近,为切实保障学校实验场所安全,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2022年12月实验室安全自查、抽查及2023年寒假实验室开放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所)所辖全部实验场所(以下简称“各相关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对所辖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排查整治。此次假期前安全检查以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安全应急物资及设施配备、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教育四方面为重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各相关单位危化品库房和各实验室对所属危险化学品(管制类、非管制类)进行全面清点,及时做好过期化学试剂的清理和储存清单的更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制类危化品需要做好从申购、入库、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储存、双人使用和双人登记工作。各类危险化学品严禁过量采购、违规存储。
实验场所消防安全:实验室环境整洁有序,无大量易燃性杂物存留;实验室分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消防通道(出口)通畅,无仪器、物品违规堆积,无水电线路私搭乱扯;实验场所内严禁使用电暖气、电炉等设备,严禁水气跑冒滴漏,严禁实验过程中无人值守;灭火器、防烟面具等消防器材按规定种类配齐、数量配足,消防器材月度巡检工作按时完成等。
实验场所专项安全物资及设施配备规范:特殊实验场所配备多种类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等应急物资;涉化工实验楼宇安装有应急喷淋、洗眼及通风吸附装置设施;理工科实验楼宇配备实验室专项安全应急处置物资;危化品储存场所、过夜实验场所配备视频监控及烟雾报警装置等。
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教育:各相关单位须面向各实验室使用管理人员及留校参与实验的师生,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统一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面向所在实验室科研师生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以此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工作安排
1. 单位自查、整改、反馈阶段。12月9日-12月19日,各相关单位组织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开展自行整改,填写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并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抽查阶段。即日起至寒假前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1. 持续强化实验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实验室场所消防与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场所环境、卫生与日常管理、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立即开展全方位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问题开展彻底整改,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及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
2. 配足配齐各类实验场所安全设备设施。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及时防范安全隐患。与此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实验场所分布等实际情况,主动配齐配足各类实验室专项安防设备设施及应急物资。
3. 严格管控各类危险化学品。进一步规范管制类危化品申购、存储、使用流程,严禁过量采购、违规存储各类危化品。
4. 严格假期实验室规范管理
五、材料上报
请于12月23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自查总结报告(见附件3)、假期开放统计表(见附件4)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书面材料(分管领导签字且单位盖章)送交至老行政楼211室;②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88481(短号:6631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22年12月实验室安全自查单位名单
2. 2022年12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3. 2022年12月宁波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总结报告
4. 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2023年寒假)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
各位老师:
请各部门实验室按照以上要求,对各自管辖的实验室,进行假期前全面安全自查、整改,
并填写附件2表格和附件4《宁波大学实验室假期开放使用统计表(2023年寒假)》,
请于12月22日中午下班前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博彩导航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643426 / 159578504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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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