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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实验中心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的通知
2020-04-26  
 

各单位、部门: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和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防范仪器设备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根据《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136号)、《宁波大学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采购计划的预审

各单位、部门应设立内控制度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与采购,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应有所在单位、部门相关决策程序。

2.规范论证会的组织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会。论证应以现场论证会的方式进行,不得采用文件会签、通讯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以其它方式论证的,须在论证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3.规范论证会的议程

论证会前应编列议程,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及主要程序。论证专家、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应签到。议程中必须设置廉政提醒环节。

4.规范论证意见的形成

通用仪器设备论证意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论证专家等基本情况;(2)购置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分析;(3)安装使用管理该仪器设备的条件及建议;(4)对是否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明确意见。

专用仪器设备论证意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论证专家等基本情况;(2)购置该仪器设备对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分析;(3)对该仪器设备技术参数、性能以及安装、使用、管理等的建议;(4)校内外是否已有类似仪器设备,已有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教学科研发展工作需要;(5)对推进该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意见与建议;(6)对是否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明确意见。

论证意见应由专家组组长亲笔签名,并对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5.规范论证报告的审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岗主要审核论证会是否按规定召开、对同类专用仪器设备进行查重,并签署初审意见。分管副处长审核20万元至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主要审核专家论证意见是否合理、规范,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会议审核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主要审核专家论证意见是否合理、规范,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在会后签署“经处务会议审议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6.推进论证报告的公开

为更好地推进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的规范化,更好地防范设备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相关平台分批次分形式公开论证报告。

对特种设备的论证,参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24日

实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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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20-04-26

各单位、部门:

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和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防范仪器设备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根据《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宁大政﹝2018﹞136号)、《宁波大学仪器设备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宁大政﹝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规范采购计划的预审

各单位、部门应设立内控制度规范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与采购,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应有所在单位、部门相关决策程序。

2.规范论证会的组织

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按照《宁波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会。论证应以现场论证会的方式进行,不得采用文件会签、通讯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以其它方式论证的,须在论证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3.规范论证会的议程

论证会前应编列议程,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及主要程序。论证专家、相关领导、工作人员等与会人员应签到。议程中必须设置廉政提醒环节。

4.规范论证意见的形成

通用仪器设备论证意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论证专家等基本情况;(2)购置该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分析;(3)安装使用管理该仪器设备的条件及建议;(4)对是否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明确意见。

专用仪器设备论证意见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论证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论证专家等基本情况;(2)购置该仪器设备对于教学科研工作的必要性分析;(3)对该仪器设备技术参数、性能以及安装、使用、管理等的建议;(4)校内外是否已有类似仪器设备,已有仪器设备能否满足教学科研发展工作需要;(5)对推进该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意见与建议;(6)对是否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明确意见。

论证意见应由专家组组长亲笔签名,并对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

5.规范论证报告的审核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岗主要审核论证会是否按规定召开、对同类专用仪器设备进行查重,并签署初审意见。分管副处长审核20万元至4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主要审核专家论证意见是否合理、规范,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务会议审核4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采购论证报告,主要审核专家论证意见是否合理、规范,由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在会后签署“经处务会议审议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6.推进论证报告的公开

为更好地推进大型仪器设备采购论证的规范化,更好地防范设备采购领域的廉政风险,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在相关平台分批次分形式公开论证报告。

对特种设备的论证,参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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