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系所(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上缴至学院实验室安全员。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2)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各系所(室)应当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公室报告。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各系所(室)应当落实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
3、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各系所(室)应按照《宁波大学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并逐级报告事故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从严处理。
4、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各系所(室)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医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