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宁波大学国际化发展,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鼓励更多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附件一)的有关规定,现将字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类别
学校或各学科性学院组织的学生赴国外合作院校交换学习、公派学习、访学、短期学习、海外实习调研、双学位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等项目。交换学习、公派学习和访学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一般为一学期);短期学习及海外实习、调研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不少于4周)。
二、资助对象
根据文件资助对象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出国学习交流项目的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中国籍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受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
详见《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
(友情提醒:办法规定中有关学生的成绩条件,获得资助要求的积点分以申请项目时的成绩为准,研究生的成绩也按照系统中所列的所有成绩进行考察)
本科生资助标准:
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
亚洲国家或地区 |
其他国家或地区 |
||
A |
短期国外学习、实习、调研等项目(不少于4周);国外语言学习项目(不少于3个月)(元/次/人) |
4000 |
5000 |
B |
合作院校交换生项目(一般为一学期)(元/次/人) |
7000 |
9000 |
C |
中外合作办学和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国外高校访学项目(不少于一学期专业课程学分修习)(元/次/人) |
9000 |
12000 |
研究生资助标准:
资助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 |
|
亚洲国家或地区 |
其他国家或地区 |
||
A |
国(境)外高校暑期学校和短期研修(不少于4周)(元/次/人) |
5000 |
7000 |
B |
国(境)外高校交换学习、访学交流(一般为一学期)(元/次/人) |
10000 |
15000 |
C |
国(境)外高校交换学习、参加中外合作办学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一般为一学年)(元/次/人) |
15000 |
20000 |
四、申请流程
1. 校院出国项目的申请方法:
资助申请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符合受资助条件的出国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ehall.bctuijian.com/new/index.html点击网页最上方出国(境)学习项目报名处,学生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用户名为学号,默认密码身份证后六位)登录,搜索学生出国(境)应用,选择右上角项目申请中的报名管理,在线填写“申请资助”板块。 资助网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9日(周五)下午13点
2.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方法:
学院按照《宁波大学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受资助学生人数和名单,于2020年10月9日(周五)下午13点前将名单报送国际处。
资助流程:提交资助申请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申请者成绩与排名,各学院审核满足资助条件的同学名单。国际处审核并汇总名单,资助名单将在网站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发文后发放。
如学生未能按照《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中第十三条中的规定完成海外学习,学校有权取消或追回已发放的资助。
《宁波大学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试行)》请看附件一
资助申请操作方法请看附件二
联系人:钱老师、严老师,电话:87600249,安中大楼603室。
国际处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