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育人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二批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宁波市第二批高校辅导员工作室拟选育工作室12个,我校可择优推荐1-2个。
二、申报对象
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综合素质,特长突出;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三年以内):
1.个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荣誉或奖项;
2.主持完成学生工作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课题1项;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与学生工作相关专著1部。
三、申报要求
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应明确1个建设方向,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命名。建设方向根据当前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求,紧扣辅导员日常工作范畴,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突出时代性、创新性、实践性,具有一定的学校和学科专业特色,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司〔2014〕2号)中关于辅导员职业功能的相关分类,并结合本校特点和团队成员能力特长,方案设计应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任务具体,注重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操作性、可行性强。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市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工作室建设方案(不少于3000字)、相关佐证材料(相关成果、新闻报道、获奖材料等)。请各学院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申报材料。申报表、佐证材料(一式1份)需经学院党委核实并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送学工部,逾期不予受理(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联系人:邬备民、毛璇,联系电话:888286、888802、61266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宁波市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附件2:宁波市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党委学工部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