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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宁波大学医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本科)
2020-11-12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号的相关规定,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将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一)分配对象2021届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本科生

(二)分配原则: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5%评选。根据计算: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3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9人(在32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三)分配名额:见下表

班级

总人数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临床161班

   54人

8

2

临床162班

50

8

2

临床163班

48

8

2

预防161班

36

6

2

合计

188

30

8

注:1、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分配原则,优秀毕业生名额有余额。每个班级在原有名额的基础上,校优再推荐候选人员1人,符合评选条件的非16级同学单独向学院递交申请,最终获奖名单由学院评选小组审议决定。

2、若评选过程中出现班级名额无法评足的情况,空出名额由学院评选小组审议决定。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3.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成绩总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5.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仅包含《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定的捐赠类一等奖学金);

6.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学习成绩总积点分须在同专业年级前25%,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1)获得校长奖学金1次及以上;

(2)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2次及以上。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11月12——1116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递交各班班级评选小组,每个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由班主任、全体班委、宿舍舍长、同学代表组成(成员中是候选人者应回避),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在班主任指导下选定,一般由班主任担任评选小组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班长作为候选人参选的,由班主任另行指定班委成员作为副组长)。经班级评审小组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次序排序上报

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各班级评选小组的评审工作。班级评选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总材料后上报,除上报学生纸质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汇总表(见附件2,须明确推荐次序),注意: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电子版发送至医学院学工办林如意老师邮箱 [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请交至学工办至真小楼306林如意老师处

特别提醒: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9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到医学院学工办彭笑老师处开具证明,并加盖医学院公章(建议统一办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1117-1118日,学院组建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辅导员、各毕业班班主任和班长组成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校优名单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班级推荐次序,结合评选条件,讨论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特别提醒: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9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到医学院学工办彭笑老师处开具证明,并加盖医学院公章(建议统一办理)。

(三)公示上报:1118日,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备注

1、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体测成绩请向班长查询。

2、若申请延长学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3、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实名咨询与投诉。联系人林如意老师15258258180linruyi@bctuijian.com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工办

                                     2020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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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波大学医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本科)
编辑:发布时间:2020-11-12


根据《宁波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宁大政【2017161号的相关规定,2021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将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及分配名额

(一)分配对象2021届临床医学及预防医学本科生

(二)分配原则: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5%评选;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4.5%评选。根据计算: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32人;省级优秀毕业生9人(在32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三)分配名额:见下表

班级

总人数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临床161班

   54人

8

2

临床162班

50

8

2

临床163班

48

8

2

预防161班

36

6

2

合计

188

30

8

注:1、根据学校优秀毕业生分配原则,优秀毕业生名额有余额。每个班级在原有名额的基础上,校优再推荐候选人员1人,符合评选条件的非16级同学单独向学院递交申请,最终获奖名单由学院评选小组审议决定。

2、若评选过程中出现班级名额无法评足的情况,空出名额由学院评选小组审议决定。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按正常学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3.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免测学生除外)。

4.学习成绩总积点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5.大学期间获得以下奖项2次(项)以上: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荣誉;学校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级别奖学金(捐赠类奖学金仅包含《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认定的捐赠类一等奖学金);

6.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的基础上产生,学习成绩总积点分须在同专业年级前25%,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顺次优先评定:

(1)获得校长奖学金1次及以上;

(2)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及以上;

(3)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荣誉2次及以上。

获奖学生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毕业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11月12——1116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递交各班班级评选小组,每个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由班主任、全体班委、宿舍舍长、同学代表组成(成员中是候选人者应回避),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在班主任指导下选定,一般由班主任担任评选小组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班长作为候选人参选的,由班主任另行指定班委成员作为副组长)。经班级评审小组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次序排序上报

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各班级评选小组的评审工作。班级评选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汇总材料后上报,除上报学生纸质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汇总表(见附件2,须明确推荐次序),注意:学生材料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该顺序应为班级推荐顺序)分别、依次放好,每个学生的申报表电子版也请按汇总表中的顺序编号、然后打包发送电子版发送至医学院学工办林如意老师邮箱 [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请交至学工办至真小楼306林如意老师处

特别提醒: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9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到医学院学工办彭笑老师处开具证明,并加盖医学院公章(建议统一办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1117-1118日,学院组建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辅导员、各毕业班班主任和班长组成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校优名单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班级推荐次序,结合评选条件,讨论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特别提醒:每个学生的纸质版申请表后面请将学生的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附上1份;2019年度获得奖学金、荣誉奖未领取到证书的请到医学院学工办彭笑老师处开具证明,并加盖医学院公章(建议统一办理)。

(三)公示上报:1118日,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备注

1、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体测成绩请向班长查询。

2、若申请延长学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收回已发的证书。

3、学院学工办负责学院评选活动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选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学生的实名咨询与投诉。联系人林如意老师15258258180linruyi@bctuijian.com


宁波大学医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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