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垃圾分类,构建文明优美的校园环境,学校决定集中开展学生寝室卫生及违禁电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12月4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学生寝室
三、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以教育宣传、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1、学院自查:
11月23日-11月29日,各学院自行组织垃圾分类宣传、安全教育和专项检查。本阶段开展的工作及检查情况,由学院统一记录存档备查。
2、学校抽查:
11月30日-12月4日,学校学生处、研工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进行抽查。对于本阶段检查出现的情况,将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相关要求
请各学院按通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对寝室卫生特别是垃圾分类、违禁电器等各块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具体检查标准可根据宁大政〔2020〕95号《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条例》开展。
附件:《宁波大学学生寝室卫生检查工作条例》
学生处、研工部、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