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现将评选宁波大学2024年度宁波市“优秀大学生”、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优秀大学生研究生4人
大学生励志标兵研究生3人
先进大学生集体研究生2个
二、评选对象
优秀大学生:宁波大学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大学生励志标兵:宁波大学建档资助对象,或者身残志坚的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
先进大学生集体:宁波大学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研究生集体。
三、推荐申报名额
每类奖项学部推荐研究生各不超过1人/个。
四、评选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近两年内未受到校级违纪处分。
五、评选专项条件
(一)宁波市“优秀大学生”
1. 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 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 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
5.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宁波市“大学生励志标兵”
1. 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
2.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 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三)宁波市“先进大学生集体”
1. 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
2. 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
3. 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六、申报流程
1. 各位同学有意向的请于12月23日上午10点前联系霍老师提交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联系人:霍老师,888535。
具体学校通知以及模板表格详见://ehall.bctuijian.com/ywtb-portal/official/index.html?browser=no#/custom/detail?id=29AC12C16E2622DFE063DD13160A424A&type=b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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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