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三助”岗位作用,合理配置资源,促进师生互动交流,加强研究生对专业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与思考,培养研究生的理性思维和管理能力,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2023〕143号)文件中《宁波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助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面向范围: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包含之前休学今年复学的符合条件学生)。主要根据学校、学院(不含继续教育学院)开设的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设置,包括: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和平台课程;本科生通识教育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及专业基础课程;课外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实践课程、实验课程等。硕士课程助教原则上应由博士生担任,设岗教师应优先选择博士生作为硕士课程助教。
2.“助管”岗位面向范围: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2024级研究生除外)。承担本科生及研究生的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助理,辅助实验室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二、聘任程序
1.助教
(1)岗位设置与审核: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有关教师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设置助教岗位,岗位设置截止日期为3月3日,学部审核截止日期为3月5日。
(2)研究生选岗:即日起研究生可在已完成设岗的课程中进行系统选岗,截止日期为3月6日。
(3)岗位聘任:教师审核并选聘研究生,截止日期为3月10日。
(4)结果审核及公示:双选结束后,学院对聘岗结果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3月12日。
系统使用操作说明请在研究生三助岗位管理系统中下载查看。
2.助管
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调整工作的通知》
三、岗位考核
在聘用期间,岗位设置者可对助教、助管人员实行即时考核,对考核较差者,将终止聘用,当月起停发岗位津贴;如研究生本人因故不再担任“三助”工作,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次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岗位设置者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给出聘期考核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轮将不予聘用。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聘任“助教”和“助管”两个岗位;研究生参加“三助”工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
2.延长学习年限者不得申请“三助”岗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在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一学期内不得从事“助教”、“助管”工作,聘任期间受到违纪处分的研究生取消聘任资格。
3.“助教”岗位聘用起止时间为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助管”岗位聘用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长为准。
4.有问题请联系霍老师 0574-87600535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链接://graduate.bctuijian.com/info/1031/230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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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