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16年度SRIP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
为进一步培养创新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促进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强本、专科学生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10〕176号)的相关精神和学校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整体部署,2016年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tudent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Program,下文简称校级SRIP)项目的申报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宁波大学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可在教师指导下申报本项目课题,其中各学院以研究生为课题负责人的立项数不超过总立项数的10%。
二、项目类型
1.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本、专科生申报);
2.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 科技发明制作。
科技制作A类: 指科技含量较高、能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创造发明。
科技制作B类: 实用价值高、市场潜力大、易于推广使用的小发明、小制作。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需经学院、学校两级评审。
1. 学生自主申请
申请同学于12月5日之前填写附件二《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三《学院申报汇总表》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将纸质稿上交至学工办。
2. 学院评审
学院对本学院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按排序向学校推荐项目。各学院可推荐项目数见“各学院可推荐项目分配表”(附件一)。
3. 学校评审
校团委将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016年度校级SRIP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其中比例为40%为重点项目,60%为一般项目。
四、注意事项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2016年立项的SRIP重点项目,将作为2017年新苗人才计划的主要推荐项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院重点推荐项目的成员组成。
五、相关要求
1. 宁波大学校级SRIP项目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多于5人,指导老师不多于2人。
2. 2016年度SRIP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若确因研究需要,需延长时间的,需在申请表中注明,但一般不得迟于2018年4月结题。
3. 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需发表一篇及以上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
4. 其他相关管理规定请参见《宁波大学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及《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SRIP)”管理办法(修订)》。
5.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发动,认真指导,总结规律,努力做好2016年度宁波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加强过程管理,使该计划真正成为学生熟悉科研过程,了解科研规律,提升科研素养的平台。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姚小斌614849。
附件一:宁波大学各学院2016年SRIP项目立项推荐分配数
学 院 |
总项目 |
阳明学院 |
17 |
商学院 |
49 |
法学院 |
2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教师教育学院 |
22 |
体育学院 |
17 |
人文与传媒学院 |
23 |
外语学院 |
22 |
潘天寿艺术设计学院 |
23 |
音乐学院 |
5 |
理学院 |
25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30 |
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 |
25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35 |
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
34 |
海运学院 |
25 |
海洋学院 |
34 |
医学院 |
34 |
科学技术学院 |
50 |
总计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