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原“富泰学生奖励基金”从2014年起改名为“福泰学生竞赛奖”)、《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宁大政〔2010〕151号)等文件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福泰学生竞赛奖”、“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1. 在2013年度参加《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各类竞赛,并获得相应奖项或荣誉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福泰学生竞赛奖”和“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3. “挑战杯”类竞赛不在 “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报范围内。
二、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详见《宁波大学“富泰学生竞赛奖”评定办法》(附件1)和《宁波大学“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基金”评定办法(试行)》(附件2)。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1. 本次评奖工作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统一组织实施,其中“福泰学生竞赛奖”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附件1、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交至所在学院学工办。于4月25日前将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福泰学生竞赛奖”申请汇总表和“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申请汇总表交至医学院学工办(至真小楼104),另需发送“福泰学生竞赛奖”申请汇总表和“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申请汇总表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
3. 对于由跨学院学生参赛的获奖团队,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进行,其他学院不能重复申报。
4. 个人或团队在同一竞赛项目取得多级名次者,或既有团队名次又有个人名次者,只按最高等级奖励。
5. 对于参加“福泰学生竞赛奖”评比的非A类、B类学科竞赛,按降一级进行奖励。
6. 教务处根据学院提请的申请材料先行评定“江兴浩学生学科竞赛奖” 并予以公示;而后,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学院提请的申请材料评定“福泰学生竞赛奖”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