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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2012~2013学年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10-15  
 

20122013学年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其中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第四条、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评奖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组织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下属学院学生人数和当年各下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浙江省和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下属学院,由下属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31015

1015-10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下载电子版表格,严格按照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申请人务必请于1017日下午445下班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拷贝至学工办王磊老师处,同时上交书面稿一份。未尽事宜可联系王磊老师,办公87600535,短号68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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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编辑:发布时间:2013-10-15

20122013学年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本学年特等奖学金条件,其中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10%;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同等条件下,学年积点分高者优先。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符合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本学年学习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前40%;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第四条、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年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宁波市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评奖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宁波大学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组织评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在评奖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实行学院和学校二级公示制度。

1、分别根据当年各下属学院学生人数和当年各下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学院将浙江省和宁波市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下属学院,由下属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成绩,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选择其中一项,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3、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上报学院学工部。

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学工部

20131015

1015-10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上学年的综合表现,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并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下载电子版表格,严格按照附件5《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认真如实地进行填写。

申请人务必请于1017日下午445下班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拷贝至学工办王磊老师处,同时上交书面稿一份。未尽事宜可联系王磊老师,办公87600535,短号685526

附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doc 12~13学年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评比名额分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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