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2]155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医学院实际制定评比细则和操作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奖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名额分配
此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分配我院5个名额,奖金额度为2万元/人。
根据各年级人数及各方面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2010级2名,2011级2名,2012级1名。
三、评奖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取得我校学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在读研究生(不含各类留学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基本标准:
1、2010级: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学习成绩以“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平均分为准,有不及格课程者不予参评。
科研成果,以下情形符合其中一项者:
(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有2篇及以上论文发表(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非综述或评论,发明专利等同于论文),期刊级别高者优先考虑;
(2)在我校认可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省(市)级及以上奖项;
(3)在其他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创新性强的优先考虑。
以上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2年12月31日;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2、2011级: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学习成绩以“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平均分为准,有不及格课程者不予参评。
科研成果,以下情形符合其中一项者:
(1)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核心期刊上有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须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发明专利等同于论文),期刊级别高者优先考虑;
(2)在我校认可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省(市)级及以上奖项;
(3)在其他技术创新及科研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创新性强的优先考虑。
以上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起至2012年12月31日;论文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宁波大学。
3、2012级:
(1)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最高者;
(2)推荐免试录取为我校研究生者。
4、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奖项评定遵循“本人申请、年级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审定”原则,申请人要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小组严格把关,务必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学院下拨名额评出初步获奖人选,提交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为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不少于2名)、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名)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资料报送等工作。
3、各年级应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班长为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人,评定小组成员。
4、评奖结果实习公示制,在医学院网站和橱窗予以公示。
5、评奖名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要求每个年级内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原则上根据分配名额评定,如出现个别年级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导致评奖名额不满,由学院将多出的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集体讨论,从其他年级优秀学生择优递补。
五、评奖时间及程序
1、12月31日—1月4日:
①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评奖条件;
②研究生个人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表格,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已发表文章,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③各年级成立评定小组,依据分配名额评出初步获奖人选;④各班负责人收齐相关材料(申请审批表、文章证明材料、成绩排名)后于4日上午统一上交至院研工办。
2、1月4日—1月9日:获奖人选名单在医学院网站和橱窗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研工部。
不明事项,可咨询院研工办林老师,电:578180/15258258180
医 学 院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