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科院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根据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关于进行2013届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和《关于进行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2013届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院优)的评选开始了,请各班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优工作。
一、名额对象及分配
参评对象:科院08级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名 额:院优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4%,省优不超过4%,根据以上原则,08级临床医学拟推选院优8人(其中候补1人,视分院最后名额决定),省优2人,其中省优在8名校优候选人中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院奖学金;
3、总积分在班级前25%(含25%);
4、在“挑战杯”等A类学科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参评人员须为项目组排位前三),前三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5、被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每学年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二等奖学金以上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排名在班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已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3)公示上报:
四、备注:
1、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请向班长查询。
2、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