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专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13届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和《关于进行2013届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将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参评对象:医学院081班、082班全体本科班学生;10级专科班全体学生
名 额: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专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7人;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5人(在17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专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2人(在7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D、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认定);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3)公示上报:
四、备注:
1、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请向班长查询。
2、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