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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评选医学院2013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2-12-04  
 
 

各本专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13届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和《关于进行2013届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将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对象及分配

参评对象:医学院081班、082班全体本科班学生;10级专科班全体学生

  额: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专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7人;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5人(在17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专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2人(在7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D、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认定);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2 4 —— 129,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手写,见附件1),递交班级评选小组(本科优秀毕业生年级评选小组由081082两个班共同组成,评选小组1015人,成员由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和班级同学组成,具体名单在班主任指导下选定,一般由班长担任评选小组组长;专科优秀毕业生班级评选小组78人,成员由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同学组成,具体名单在班主任指导下选定,一般由班长担任评选小组组长),经班级评审小组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按推荐次序排序。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年级评选小组的评审工作。班级评选小组组长汇总材料后上报,除上报学生纸质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汇总表(见附件2,须明确推荐次序),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医学院学工办 王磊 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2 10 ,学院组建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辅导员、各毕业班班主任和各班级评选小组组长组成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校优名单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班级推荐次序,结合省市级荣誉、奖学金获得等级及次数、学习积点分排名等情况,并充分考虑对学校学院的重大贡献、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经历、集体观念、大局意识等因素予以综合衡量,讨论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 12 11 —— 1213:校优推荐名单和省优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处。

四、备注

1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请向班长查询。

2、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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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医学院2013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2-12-04
 

各本专科毕业班:

根据学校《关于进行2013届校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和《关于进行2013届省级优秀本、专科毕业生评选(初评)的通知》,2013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将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对象及分配

参评对象:医学院081班、082班全体本科班学生;10级专科班全体学生

  额:本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17人,专科生校级优秀毕业生7人;本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5人(在17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专科生省级优秀毕业生2人(在7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D、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由学院审核认定);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步骤和时间安排

1)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2 4 —— 129,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手写,见附件1),递交班级评选小组(本科优秀毕业生年级评选小组由081082两个班共同组成,评选小组1015人,成员由相关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和班级同学组成,具体名单在班主任指导下选定,一般由班长担任评选小组组长;专科优秀毕业生班级评选小组78人,成员由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同学组成,具体名单在班主任指导下选定,一般由班长担任评选小组组长),经班级评审小组充分讨论、评议后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按推荐次序排序。相关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年级评选小组的评审工作。班级评选小组组长汇总材料后上报,除上报学生纸质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汇总表(见附件2,须明确推荐次序),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医学院学工办 王磊 老师邮箱[email protected]

2)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2 10 ,学院组建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辅导员、各毕业班班主任和各班级评选小组组长组成的学院评选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校优名单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班级推荐次序,结合省市级荣誉、奖学金获得等级及次数、学习积点分排名等情况,并充分考虑对学校学院的重大贡献、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经历、集体观念、大局意识等因素予以综合衡量,讨论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3)公示上报: 12 11 —— 1213:校优推荐名单和省优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处。

四、备注

1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请向班长查询。

2、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

附件: 附件2 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本部).xls 附件1 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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