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2012学年学生
(本专科)荣誉奖评定工作,根据《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特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评选办法》(宁大政[2012]93号)规定的条件、名额和程序进行评选或推荐。
2、在“三好学生”评选中,要求
申请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良好及以上等级,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的学生(因病或残疾)例外。
3、“十佳学生”、“学生标兵”和“先进大学生集体”推荐表后应附相应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如果推荐名额大于一个,请在推荐材料博彩导航写上推荐顺序)。
4、评奖日程安排同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奖学金评定实施意见》,结合本学院实际,将评优评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荣誉奖相关材料请于
11
月
11
日之前送交学工部(黄庆苗楼415室)。
5、《宁波大学学生荣誉奖申请表》请下载附件1。
6、各学院在送报荣誉奖获得者
(三好、优干)名单时,按
“
姓名
××
(学号
××
)
”
结构,用
“Word”
文档格式,仿宋五号字,每行四名学生(格式请参照附件
3
)。除打印一份,并
加盖学院公章外,再发电子邮件至
[email protected]。
“
十佳学生
”
、
“
标兵学生
”
和“先进大学生集体”(先进大学生集体申请表请下载附件2)
仅递交纸质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