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我校于今年起,开始进行“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选,该奖项专门用于奖励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专业学习、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倡导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名额
学院选出2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每人3000元。
二、推荐条件
(一)不受《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12)98号)》第三条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条件的限制。
(二)符合以下三项中的一项或多项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特殊专长和潜质,或者对一些冷僻、人才稀缺的学科领域有深入了解、有一定独到见解,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其他方面取得特殊业绩,对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申请表》,其中事迹材料(另附)不得少于1000字。
学生将申请材料纸质稿(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于10月24日前报送至医学院学工办处,逾期作自动放弃。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 87608535。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