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绣山清寒奖学金”、“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杏琴园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暂行)》(宁大政〔2008〕147号)、《宁波大学“绣山清寒奖学金”条例》(宁大政〔2001〕76号)、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请各位研究生对照评奖条件,根据相关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先进行班级内评定,班长将评定结果和相关资料于10月15日16:00前上交到医学院学工办林如意老师处,过期不候,请相互转告。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贫困生证明,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另需其他证明材料见各评奖要求。
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及评奖条件。2、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奖学金附件打包下载.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