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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2012-09-24  
 
“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宁大研工〔2012〕1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 (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助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二条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或者德育考核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第三条 助学金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为本校当年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当年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确定各学院可申报助学金名额,由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
  3、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推荐名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校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研工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第五条 助学金发放办法
1、一次性到账3000元;
2、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文件下载
                                                    宁波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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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2-09-24
“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宁大研工〔2012〕1号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创新,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 (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助学金面向我校全日制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二条  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或者德育考核无不及格项,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本学年无必修课程不及格;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第三条 助学金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为本校当年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审程序
    1、根据当年各学院研究生人数,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以下简称“研工部”)确定各学院可申报助学金名额,由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宁波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
  3、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至少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推荐名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校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研工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5、“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
第五条 助学金发放办法
1、一次性到账3000元;
2、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文件下载
                                                    宁波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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