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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关于开展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2-05-0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班级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班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班级之间的学习、交流、协作和竞争,促进学风、班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班级评比活动,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比活动时间:2012年5月底
二.     评比主办单位: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三.    评比阶段:
1.    材料准备阶段(具体截至时间班长会议时通知)
2.    材料评比阶段
3.    现场答辩阶段
四.    说明和要求:
1.    各班级要按时且保质保量的上交评比材料,做到评比材料能真正体现班级整体水平和班级凝聚力。
2.    我院各班级,除自动放弃者,均可参评。各个班级该年度如有严重损坏宁波大学及宁波大学医学院形象者,可由宁波大学医学院主席团决议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    评比活动的具体内容:
1.    评比材料按时上交学工办,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审核。总分20分。(可附宣传材料、图片等)
2.    具体评比内容,详见附1《宁波大学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条例》,总分60分。
3.    现场答辩时,各参评班级代表进行3—5分钟的班级建设陈述(4分30秒时又提示音,5分钟时陈述须立即停止)及2分钟内的答辩。陈述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各项建设(学风建设、思想建设、班级凝聚力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等)、班级特色等方面。总分20分。
六.    奖项设置:
根据评比情况,按参评班级个数30%的比例,表彰若干个“优秀班级”和一个“优秀班集体活动奖”。对当选“优秀班级”、“优秀班集体活动奖”进行全院表彰,颁发奖牌。
七.    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奕润 周梓   联系电话:526979 652325
 
附件1:《宁波大学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条例》
 
                                    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宁波大学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班级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班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班级之间的学习、交流、协作和竞争,促进学风、班风建设,我院开展优秀班级评比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院优良学风形成,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评比条件
第三条  凡我院各班级,除自动放弃者,均可参评,评选范围为年度班级建设工作。各个班级如该年度有严重损坏宁波大学及宁波大学医学院形象者,可由宁波大学医学院主席团决议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四条  班委会与班级团组织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共同营造朝气蓬勃的班集体。班团干部认真负责、积极肯干,齐心协力,以身作则。
第五条  班委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班级的各项工作,工作连贯性好,班级建设举措具创新性与实效性,在班集体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班级同学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班级同学之间关系融洽,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具有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班级绝大部分同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二节  评比办法
第七条  各班级书面申请,将评比材料(文字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包括班级学生干部名单、年度班级建设总结(包括学风建设、思想建设、班级凝聚力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取得的各项成绩等)、本年度工作一览表(团日活动+常规活动)等及时上交学工办,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审核。总分20分。(可附宣传材料、图片等。)
第八条  评比内容:
1、院分团委学生会对各班级本学年一年度班级建设情况做考核评估。
(总分60分)
(1)评比当年各班级相关人员的会议出勤情况(包括院学生会和分团委举办各项活动的相关会议、学院开展工作的相关会议如班长会议、学习委员会议、生活委员会议等)基准分10分,采取扣分制,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酌情扣0—1分,扣分无下限。
(2)评比当年在校学生会、校团委和校级社团以及院学生会、院分团委、院级社团任职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予其所在班级相应加0—5分,其中主席团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5分,其他干部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分。
(3)评比优秀班级时,根据其在校级及院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给予其所在班级相应加0—25分。
团体活动(包括代表学院和班级参加的活动):
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个人活动:
凡获得个人奖项的班级均按照每人次1分的情况加分。
校运会:凡参与者给予所在班级每人次1分,获奖者均按照每人次2分的情况加分。
对于院级活动的参与情况,根据班级准时参加,参加积极与否酌情给0-1.5分。
(4)评比当年各班级学生获得各种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其所在班级相应加0—10分。
团体奖:
每次加1分(包括各类先进团支部、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分队等)。
个人奖:
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
按班级人数酌情加分( 30人以下的班级按每人次加0.5分,31—40人的班级按每人次加0.4分,41人以上的班级按每人次加0.3分);
市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分;
省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5分;
国家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2分。
(5)评比当年各班级学生参与科研情况考核,根据申报立项情况酌情给予加0—5分,其中未按时结题者不给予加分并按每人次所在班级扣1分(此项加分中以最高荣誉为准)。以下均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相应分数:
科研储备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者0.5分;
校级SRIP:负责人0.5分,参与者0.3分;
院级SRIP:负责人0.3分,参与者0.2分;
挑战杯:
入围校级竞赛:负责人2分,参与者1分;
入围省级竞赛:负责人4分,参与者2分。
了解班级科研人物,虽未参加SRIP,挑战杯等比赛的,但跟着老师做科研者每人0.1分,且有一定成果者每人0.2分。
(6)评比当年各班级学生受学校、学院行政处分(如作弊等被贴文件通报等),基准分5分,采取扣分制,其所在班级按照每人次扣5分,扣分无下限。
(7)由于年级过低等客观原因,评比当年未能产生各种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或者未参与学生科研工作,则本章中(4)、(5)两条不列入评比内容,该班级按总分45计算,最终得分将按照比例换算为60分制分数。
(8)若出现超出本评比条例的情况,则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并决定最终结果。
2、召开优秀班级评比展示会,评审团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班班长构成。(总分20分)
(1)各参评班级代表进行3—5分钟的班级建设陈述(4分30秒时又提示音,5分钟时陈述须立即停止)及2分钟内的答辩。陈述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各项建设(学风建设、思想建设、班级凝聚力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等)、班级特色等方面。
(2)满分2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
第九条  关于“优秀班集体活动奖”的评比
由评审团根据各班级前期材料准备、现场班级建设陈述情况进行投票,每人限投两票,得票数最高者当选。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就相同票数的两个班级进行投票,每人限投一票,得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十条  对于第八条第1项各班级相应分值,由院分团委学生会进行统计核实,经核实后分数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提出。异议提出后,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复议。
 
第三节  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  评比时间为每学年5月份。根据评比情况,按参评班级个数30%的比例,表彰若干个“优秀班级”和一个“优秀班集体活动奖”。
第十二条  对当选“优秀班级”、“优秀班集体活动奖”进行全院表彰,颁发奖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宁波大学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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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活动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2-05-07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班级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班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班级之间的学习、交流、协作和竞争,促进学风、班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班级评比活动,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比活动时间:2012年5月底
二.     评比主办单位: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三.    评比阶段:
1.    材料准备阶段(具体截至时间班长会议时通知)
2.    材料评比阶段
3.    现场答辩阶段
四.    说明和要求:
1.    各班级要按时且保质保量的上交评比材料,做到评比材料能真正体现班级整体水平和班级凝聚力。
2.    我院各班级,除自动放弃者,均可参评。各个班级该年度如有严重损坏宁波大学及宁波大学医学院形象者,可由宁波大学医学院主席团决议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    评比活动的具体内容:
1.    评比材料按时上交学工办,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审核。总分20分。(可附宣传材料、图片等)
2.    具体评比内容,详见附1《宁波大学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条例》,总分60分。
3.    现场答辩时,各参评班级代表进行3—5分钟的班级建设陈述(4分30秒时又提示音,5分钟时陈述须立即停止)及2分钟内的答辩。陈述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各项建设(学风建设、思想建设、班级凝聚力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等)、班级特色等方面。总分20分。
六.    奖项设置:
根据评比情况,按参评班级个数30%的比例,表彰若干个“优秀班级”和一个“优秀班集体活动奖”。对当选“优秀班级”、“优秀班集体活动奖”进行全院表彰,颁发奖牌。
七.    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奕润 周梓   联系电话:526979 652325
 
附件1:《宁波大学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条例》
 
                                    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宁波大学医学院优秀班级评比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合格人才,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班级的自身建设,调动各班级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班级之间的学习、交流、协作和竞争,促进学风、班风建设,我院开展优秀班级评比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院优良学风形成,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朝着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评比条件
第三条  凡我院各班级,除自动放弃者,均可参评,评选范围为年度班级建设工作。各个班级如该年度有严重损坏宁波大学及宁波大学医学院形象者,可由宁波大学医学院主席团决议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四条  班委会与班级团组织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共同营造朝气蓬勃的班集体。班团干部认真负责、积极肯干,齐心协力,以身作则。
第五条  班委会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开展班级的各项工作,工作连贯性好,班级建设举措具创新性与实效性,在班集体中具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班级同学认真学习,形成良好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班级同学之间关系融洽,团结一致,互帮互助,具有集体意识和团队意识;班级绝大部分同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第二节  评比办法
第七条  各班级书面申请,将评比材料(文字资料及电子版资料),包括班级学生干部名单、年度班级建设总结(包括学风建设、思想建设、班级凝聚力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取得的各项成绩等)、本年度工作一览表(团日活动+常规活动)等及时上交学工办,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审核。总分20分。(可附宣传材料、图片等。)
第八条  评比内容:
1、院分团委学生会对各班级本学年一年度班级建设情况做考核评估。
(总分60分)
(1)评比当年各班级相关人员的会议出勤情况(包括院学生会和分团委举办各项活动的相关会议、学院开展工作的相关会议如班长会议、学习委员会议、生活委员会议等)基准分10分,采取扣分制,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请假酌情扣0—1分,扣分无下限。
(2)评比当年在校学生会、校团委和校级社团以及院学生会、院分团委、院级社团任职半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给予其所在班级相应加0—5分,其中主席团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5分,其他干部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分。
(3)评比优秀班级时,根据其在校级及院级团组织和学生会的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给予其所在班级相应加0—25分。
团体活动(包括代表学院和班级参加的活动):
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个人活动:
凡获得个人奖项的班级均按照每人次1分的情况加分。
校运会:凡参与者给予所在班级每人次1分,获奖者均按照每人次2分的情况加分。
对于院级活动的参与情况,根据班级准时参加,参加积极与否酌情给0-1.5分。
(4)评比当年各班级学生获得各种奖学金及荣誉称号,其所在班级相应加0—10分。
团体奖:
每次加1分(包括各类先进团支部、优秀暑期社会实践分队等)。
个人奖:
校级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荣誉称号:
按班级人数酌情加分( 30人以下的班级按每人次加0.5分,31—40人的班级按每人次加0.4分,41人以上的班级按每人次加0.3分);
市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分;
省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1.5分;
国家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2分。
(5)评比当年各班级学生参与科研情况考核,根据申报立项情况酌情给予加0—5分,其中未按时结题者不给予加分并按每人次所在班级扣1分(此项加分中以最高荣誉为准)。以下均按每人次所在班级加相应分数:
科研储备项目:负责人1分,参与者0.5分;
校级SRIP:负责人0.5分,参与者0.3分;
院级SRIP:负责人0.3分,参与者0.2分;
挑战杯:
入围校级竞赛:负责人2分,参与者1分;
入围省级竞赛:负责人4分,参与者2分。
了解班级科研人物,虽未参加SRIP,挑战杯等比赛的,但跟着老师做科研者每人0.1分,且有一定成果者每人0.2分。
(6)评比当年各班级学生受学校、学院行政处分(如作弊等被贴文件通报等),基准分5分,采取扣分制,其所在班级按照每人次扣5分,扣分无下限。
(7)由于年级过低等客观原因,评比当年未能产生各种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或者未参与学生科研工作,则本章中(4)、(5)两条不列入评比内容,该班级按总分45计算,最终得分将按照比例换算为60分制分数。
(8)若出现超出本评比条例的情况,则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商议并决定最终结果。
2、召开优秀班级评比展示会,评审团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班班长构成。(总分20分)
(1)各参评班级代表进行3—5分钟的班级建设陈述(4分30秒时又提示音,5分钟时陈述须立即停止)及2分钟内的答辩。陈述内容主要包括班级各项建设(学风建设、思想建设、班级凝聚力建设、班级文化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等)、班级特色等方面。
(2)满分2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
第九条  关于“优秀班集体活动奖”的评比
由评审团根据各班级前期材料准备、现场班级建设陈述情况进行投票,每人限投两票,得票数最高者当选。若出现票数相同的情况,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就相同票数的两个班级进行投票,每人限投一票,得票数最高者当选。
第十条  对于第八条第1项各班级相应分值,由院分团委学生会进行统计核实,经核实后分数将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提出。异议提出后,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进行复议。
 
第三节  评比表彰
第十一条  评比时间为每学年5月份。根据评比情况,按参评班级个数30%的比例,表彰若干个“优秀班级”和一个“优秀班集体活动奖”。
第十二条  对当选“优秀班级”、“优秀班集体活动奖”进行全院表彰,颁发奖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院分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宁波大学医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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