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科院通知,2012届省级优秀毕业生、院级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省优、院优)的评选开始了,请各班级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优工作。
一、评选对象
科院07级临床医学学生(包括影像模块)
二、评选名额
院优名额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14%,省优不超过4%,根据以上原则,07级临床医学拟推选院优9人(其中候补1人,视分院最后名额决定),省优2人,其中省优在8名校优候选人中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三、评选条件
(一)院级优秀毕业生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每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院奖学金;
3、总积分在班级前25%(含25%);
4、被初评为院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评价每学年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院级“十佳”学生、或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二等奖学金以上;学习成绩总积分排名在班级前25%;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4、已获得院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5、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四、评选时间安排
1、11月22日——11月28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宁波大学科技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手写),见附件1,递交由两个班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评议通过(评审小组10—15人,班主任必须参与评定)。评审小组组长汇总后材料后上报,按推荐顺序排序,并标注省优候选人。除上报学生纸质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11月29日——12月1日:入选名单报至学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公示3天,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处。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请向班长查询。
备注: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