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通知,2012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正式启动,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评选细则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时间安排
1、名额分配
参评人:医学院071班、072班全体学生
名 额:校级优秀毕业生13人;省级优秀毕业生4人(在13名校优毕业生中择优评选产生,省优兼得校优)
2、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22日——11月28日:符合条件学生填写《宁波大学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手写),见附件1,递交由两个班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评议通过(评审小组10—15人,班主任必须参与评定)。评审小组组长汇总后材料后上报,按推荐顺序排序,并标注省优候选人。除上报学生纸质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形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11月29日——12月1日:入选名单报至学院审核通过并在学院公示3天,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处。
二、评选条件及依据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遵守校纪校规,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项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 获得过省、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B、获得过学校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C、 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二等以上学校奖学金或同等条件捐赠奖学金; D、专科毕业生在按上述条件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时,可适当放宽条件;
(3)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30%(含30%);
(4)被初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名额空缺将不予增补。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能模范执行国家和省制订的大学生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非学业因素总评价指标有4个及以上“优秀”或“有”且无“不合格”等级;
(2)获得过校级“十佳”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其中之一一次(项)以上或其它单项奖项2次(项)以上;且学习成绩总积分在同专业年级前25%,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成绩为良好以上;
(3)热心为集体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能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已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初评)资格;
(4)毕业前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省级优秀毕业生资格。
评选依据:符合如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以省市级荣誉、奖学金获得等级及次数、学习积点分依次排名,择优评出,如产生争议,争议名额的评定由学院掌握,学院将根据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公益服务经历等指标予以评定。积点分排名、非学业因素评价请向班长查询。
备注:省优候选人评出后,由本人到医学院学工办领取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