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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学生工作
10级研究生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通知
2010-12-13  
 

 2010年 “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评定名额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010级新生共12名。
二、名额分配及金额
    根据各专业新生招生人数并结合各学院贫困研究生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理学院、材化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生命学院、医学院各一名,每名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12月10日-12月14日,研究生个人申报。申请表格见附表《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得助学金的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12月15-12月17日,研工部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请各学院按照评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和步骤操作。(注:学院可以从已经申报研究生特困补助的新生中推荐,但华夏新生助学金与研究生特困补助不兼得)
    联系人:赵晶,656237,医学院至真小楼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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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级研究生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0-12-13

 2010年 “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宁波大学“华夏新生助学基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将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评定名额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010级新生共12名。
二、名额分配及金额
    根据各专业新生招生人数并结合各学院贫困研究生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商学院、法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理学院、材化学院、机械学院、信息学院、生命学院、医学院各一名,每名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生活俭朴;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要求上进;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12月10日-12月14日,研究生个人申报。申请表格见附表《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效证明(由乡镇、街道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各学院根据评定条件,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推荐获得助学金的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12月15-12月17日,研工部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得助学金的研究生名单。
请各学院按照评定程序规定的时间和步骤操作。(注:学院可以从已经申报研究生特困补助的新生中推荐,但华夏新生助学金与研究生特困补助不兼得)
    联系人:赵晶,656237,医学院至真小楼104

附件: 华夏新生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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