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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2009年度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0-12-08  
 
 

关于 2009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发奋学习文化科技知识,从1993年度起,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了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为扩大对残疾人奖励的覆盖面,进一步引导残疾学生奋发成才,从2007年起,省残联在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中专设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09年度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和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和硕

士研究生。

       三、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获奖证明);

(请确保材料齐全)

2、所在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9中午前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黄庆苗楼411)。报送材料应该包括:被推荐学生《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身份证、残疾人证、20092010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学院出具的获奖证明;(证件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3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四、奖学金发放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我校,我校收到拨款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符合条件并意向申报学生请于129上午前将材料上交医学院至真小楼学工办104室,程桑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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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0-12-08
 

关于 2009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残疾人大学生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发奋学习文化科技知识,从1993年度起,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和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设立了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为扩大对残疾人奖励的覆盖面,进一步引导残疾学生奋发成才,从2007年起,省残联在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自强奖学金中专设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根据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09年度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的残疾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和条件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和自强成才奖:

1、特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博士研究生;表现特别突出,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2、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3、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论文奖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4、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系(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

5、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的残疾人专科(高职)生;当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专科(高职)生、本科生和硕

士研究生。

       三、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填写《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当年度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获奖证明);

(请确保材料齐全)

2、所在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29中午前交至学生发展与服务处(黄庆苗楼411)。报送材料应该包括:被推荐学生《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身份证、残疾人证、20092010学年获得奖励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或由学院出具的获奖证明;(证件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3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获奖候选人,并将评审结果报送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凡在一个年度内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四、奖学金发放

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我校,我校收到拨款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符合条件并意向申报学生请于129上午前将材料上交医学院至真小楼学工办104室,程桑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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