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青岛大学交换学习的注意事项
同学:
经研究,学校同意派遣你到青岛大学 临床医学 专业进行为期 二 学期的交换学习。为了保证交换学习期间学习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离校前注意事项
1、医学院此次总计6名交换生,特设立交换生联络人1名:李苗钟,电话15067452840;学院联络老师2名:赵晶老师(学工),电话15857426237;朱跃红老师(教务),电话87600756。每位同学请务必保持通讯通畅,学生联络人应每月1次定期联系老师,以保证各类信息的畅通;
2、务必在2010年7月30日前将学校图书馆所借书籍按时归还;住宿退宿手续由学工办统一办理。
4、学生原已投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有效期为1年,异地就医可享受急诊和住院医疗待遇,医疗费凭单据回校后报销,还未办理保险的同学请在7月28日前联系学工办赵老师进行投保;
5、根据我校学费收费标准,按在校生要求将下学年学费足额交到原缴费建行卡中。如扣款不成功,会另行通知,请设法缴纳现金至安中楼计财处;
6、学生干部请做好手头各项工作交接,落实工作接手人,保证学院、班级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在研科研项目的同学务必如期做好课题结题或延期结题申请等工作;
7、交换生非学因素、奖助评定方法暂未定,以后另行通知,党团员证明由学工办统一向学校开具,统一寄发给李苗钟;
至青岛大学相关注意事项
1、9月4-5日,务必到青岛大学教务处报到(青岛大学中心校区(宁夏路308号),并根据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青岛大学的住宿安排,并按青岛大学的收费标准向青岛大学缴纳住宿费;
2、团员应纳入青岛大学学科性学院开展各类团日活动,党员应参加青岛大学所在学院相应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并把参加活动的资料和证明在返校后上交学工办。预备党员应在交换期结束后向我校所在学院党支部上交交换期间4个季度的思想汇报;交换期内涉及到的党员发展会受一定影响,可个别咨询学工办。
3、在交换学习期间,学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青岛大学的校纪校规,对违纪违规交流生的处分,学生违纪事实由青岛大学有关部门认定并移交我校后,按我校规定和程序执行,并记入我校学籍档案;
4、交换学习期满,2011年9月2日务必返回宁波大学报到、注册,下一学年的学费应在开学前足额打入建行卡中。
备注:教务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其他相关政策请参考附件。
宁波大学医学院
2010年7月22日
附件1:
关于做好与青岛大学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
青岛大学2010~2011学年校历.xls
附件3:
青岛大学08级2010-2011(1)课表临床医学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