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
2010-2011学年学生缴费须知
一、缴费时间
1、 凡我校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包括自费、委培研究生)均应在开学两周前(8月23日-9月5日)将应缴费总额(包括住宿费)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行缴费卡。
2、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将应缴费总额存入缴费卡的学生,于9月6日-9月17日直接将现金交到学校计财处(安中大楼205)。
二、具体缴费要求与相关规定
2、 开学后学生持学生证到各学院教务办、研究生办注册(包括延长学业学生)。教务办、研究生办凭计财处提供的可予注册名单(包括本学年已申请助学贷款金额足以缴清学费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现金缴费的学生凭学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3、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必须在开学一周内(即在2010年9月10日之前)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批准并后持《学费缓交申请表》于开学两周内到学院教务办、研究生办注册。
《学费缓交申请表》可到计财处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缓交期限不得超过2010年12月15日。
4、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不予注册”。因此在2010年9月17日之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将不予注册。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开学两周内不注册的学生将予以退学。
5、 为便于银行扣款,存款金额至少应大于应缴款总额1元。
6、 学生应将学费收据保留至毕业,以备后查。
宁波大学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