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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 主任信箱 ENGLISH
学生工作
关于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通知
2010-04-17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决定》(宁大政[2007]99号)要求,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效实施,方便学生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现公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附件一)。请相关同学根据标准在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网站上进行学分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教务管理系统→我的个人页面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
   
    检索→
   
    申请→
   
  
    递交申请
 
    备注:
    1、宁波大学创业“金点子”大赛参加和获奖者,申请学分时挑选的课名为“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2、宁波大学SRIP结题者,申请学分时挑选的课名为纵向课题,申请理由中必须如实注明自己的工作量。
    3、申请理由格式为:本人的《XXXX》项目获得(或参加)宁波大学(或浙江省或全国)第X届XXX比赛获得校级(或省级或国家级)X等奖(或第X名)。据此申请X个学分
例如:本人《耐候型车用环保不锈钢/聚丙烯复合材料》项目获得宁波大学第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据此申请1.5个学分。
      本人《金融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机制研究》项目获2008年宁波大学第七届SRIP立项并结题。工作量为60%,据此申请1.5个学分。
    4、联系方式(短号/长号)必需填写,以便审核。
    5、关于科研训练类学分申请的说明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2008年版)宁波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表要求集体成果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学分。因此,此次2009年SRIP立项并结题项目和2009年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各参加人员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单个项目学分数(2分)×工作量百分比
计算后,参加人员的学分数按就高原则算。即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小于等于0.75则按0.5算,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大于0.75小于等于1.25,则按1算;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大于1.25小于等于1.75,则按1.5算, 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大于1.75小于等于2,则按2算。
    比如: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20%,则2×0.2=0.4,则张三的学分数为0.5。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40%,则2×0.4=0.8,则张三的学分数为1。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60%,则2×0.6=1.2,则张三的学分数为1。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80%,则2×0.8=1.6,则张三的学分数为1.5。
 
    (2)、工作量百分比由团队人员自行商量决定。各学院科研部汇总各结题项目的参加人员工作量百分比,后上报至校科协。
    (3)、单个项目所有参加人员的工作量百分比之和不得大于100%。
   
 
 
宁波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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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通知
编辑:发布时间:2010-04-17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决定》(宁大政[2007]99号)要求,为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效实施,方便学生申请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现公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附件一)。请相关同学根据标准在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网站上进行学分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教务管理系统→我的个人页面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
   
    检索→
   
    申请→
   
  
    递交申请
 
    备注:
    1、宁波大学创业“金点子”大赛参加和获奖者,申请学分时挑选的课名为“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2、宁波大学SRIP结题者,申请学分时挑选的课名为纵向课题,申请理由中必须如实注明自己的工作量。
    3、申请理由格式为:本人的《XXXX》项目获得(或参加)宁波大学(或浙江省或全国)第X届XXX比赛获得校级(或省级或国家级)X等奖(或第X名)。据此申请X个学分
例如:本人《耐候型车用环保不锈钢/聚丙烯复合材料》项目获得宁波大学第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据此申请1.5个学分。
      本人《金融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的机制研究》项目获2008年宁波大学第七届SRIP立项并结题。工作量为60%,据此申请1.5个学分。
    4、联系方式(短号/长号)必需填写,以便审核。
    5、关于科研训练类学分申请的说明
    按照宁波大学学生手册(2008年版)宁波大学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表要求集体成果按《宁波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有关科研工作量分配的规定计算个人学分。因此,此次2009年SRIP立项并结题项目和2009年宁波大学学生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各参加人员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1)、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单个项目学分数(2分)×工作量百分比
计算后,参加人员的学分数按就高原则算。即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小于等于0.75则按0.5算,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大于0.75小于等于1.25,则按1算;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大于1.25小于等于1.75,则按1.5算, 参加人员的学分数大于1.75小于等于2,则按2算。
    比如: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20%,则2×0.2=0.4,则张三的学分数为0.5。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40%,则2×0.4=0.8,则张三的学分数为1。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60%,则2×0.6=1.2,则张三的学分数为1。
    如果张三的工作量百分比为80%,则2×0.8=1.6,则张三的学分数为1.5。
 
    (2)、工作量百分比由团队人员自行商量决定。各学院科研部汇总各结题项目的参加人员工作量百分比,后上报至校科协。
    (3)、单个项目所有参加人员的工作量百分比之和不得大于100%。
   
 
 
宁波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协会
201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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