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科技学院2010届毕业生领取“四证”注意事项
各毕业生:
从7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以各分院通知为准),可到各自分院学工办领取“四证”。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四证”指: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和户口迁移证。其中,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户口迁移、提职、岗位变动时都将用到。户口迁移证是居民户口迁移的证明,是户口的具体形式。
2、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毕业证和学位证若遗失,将不能补办。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程序十分复杂。具体可详见科技学院就业信息网(#)。
3、在规定时限内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和落户。户口迁移证超过一定时限,将视为该证作废,需进行补办。另外,报到时,应向单位查询自己的档案是否发到(毕业生可通过“科院就业信息网”的 “历届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 一栏查询档案去向)。
4、尚未办理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四证”。
5、离校前尚未签约或上交相关就业材料的毕业生,在领取“四证”时,请随带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
6、因未及时领取“四证”,致使相关证件过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7、要求各毕业生亲自领取 “四证”,不得代领。
8、大概在9月份开始,浙江省教育厅将通过手机、家庭电话或EMAIL等方式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进行抽样调查。请毕业生做到以下几点:
(1)积极配合。(2)实事求是的回答来访者的问题。(3)联系方式若有变化(特别是手机号码),应及时与分院辅导员老师联系,及时变更。
学工部就业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天圣路505号
联系电话:0574-87609621(兼传真)